关于撤销原职业技术学院党委和行政建制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03-29 浏览次数: 117

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学校各单位:
  2012年,按照上级要求,学校对原职业技术学院办学资源进行调整,出台了《沈阳师范大学关于调整高等职业教育专业办学资源的若干意见》(沈师大委〔2012〕20号),其中文件规定:过渡期内,保留职业技术学院行政和党组织建制,负责相关后续工作。现在过渡期的工作任务已完成,经学校党委研究决定,撤销原职业技术学院党委和行政建制。
   

中共沈阳师范大学委员会
2018年3月29日

 

沈阳师范大学党政办公室

2018年3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