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严明评职 晋级和推优工作纪律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04-20 浏览次数: 4

学校各单位、各部门:

  为进一步落实巡视整改相关要求,营造求真务实、风清气正的工作氛围,切实提升学校评职、晋级和推优工作的公正性、规范性和严肃性,按照学校党委要求,进一步严明以下工作纪律:
  一、参评人员要严格遵守以下“五不准”工作纪律:
  1.不准弄虚作假、伪造相关材料;
   2.不准登门拜访相关人员;
  3.不准以电话、短信、邮件等形式向相关人员拉票、打招呼等;
  4.不准向相关人员赠送礼品、礼金或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
  5.不准以各种理由安排宴请及娱乐活动。
  二、评审专家要严格遵守以下“五不准”工作纪律:
  1.不准通风报信;
  2.不准帮助参评人员拉票、打招呼等;
  3.不准索要、接受参评人员赠送的礼品、礼金或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
  4.不准参加参评人员安排的宴请及娱乐活动;
  5.不准评审前接待参评人员为其乱出主意。
  三、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以下“五不准”工作纪律:
  1.不准跑风漏气;
  2.不准帮助参评人员拉票、打招呼等;
  3.不准为参评人员乱出主意;
  4.不准索要、接受参评人员赠送的礼品、礼金或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
  5.不准参加参评人员安排的宴请及娱乐活动。
  四、对参评人员违反以上工作纪律要求的,一经查实,视其情节取消其评审资格,并给予通报批评;对评委违反以上工作纪律要求的,一经查实,视其情节取消当年及以后评委资格并给予通报批评;对相关部门(单位)及工作人员违反以上工作纪律要求的,一经查实,视其情节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给予通报批评。对于情节严重或影响恶劣的,给予责任人以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五、各推荐单位要按照双承诺制(申报人及单位负责人签字)规定,严格审查申报人条件,并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的程序和纪律要求予以推荐。
  六、各单位要加强对相关人员的宣传教育,并倡导教职工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精神和严谨认真的治学态度,脚踏实地,潜心钻研,求真务实,精益求精,拒绝急功近利,坚决抵御浮躁之风。

 

 

中共沈阳师范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8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