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法》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联动效应影响探析报告会举行
发布时间: 2018-06-06 浏览次数: 0

由辽宁省党委宣传部、辽宁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主办,我校科学技术协会承办的辽海讲坛之《旅游法》与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报告会在我校软件楼二楼报告厅精彩开讲。旅游管理学院教授何军主讲了本次报告会。

        报告会主要围绕《旅游法》、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二者之间的联动效应三方面进行论述。何军教授首先从《旅游法》谈起,突出强调了旅游法的主要内容即综合立法、突出保护旅游者的利益、强调法制理念、界定了国家的角色这四个特点,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人们在旅游中应该注意的包括零负团费和强制购物、景区门票随意涨价、导游无薪酬收回扣、旅游途中的不文明行为、旅游时旺季景区人满为患、旅游者投诉无门、不可抗力责任分担等在内的八项现象。何军教授还播放了两段视频,结合具体案例进行讲述。在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讲解中,何军教授介绍了其出台背景及与旧法相比的主要变化,并倡导消费者要树立法律维权意识,并着重强调新法的通过有利于规范市场秩序,促进旅游市场的良性健康发展,为消费者维权提供了更多的保障。

        何军教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对于当代的大学生来说,应该树立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现如今网购已成为为大学生日趋流行的一种消费方式,了解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网络平台责任以及七天反悔权等法律常识是十分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