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师范大学旅游管理学院 教师教学工作规范
发布时间: 2018-06-07 浏览次数: 2

 

沈阳师范大学旅游管理学院

教师教学工作规范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明确教师教学工作职责,增强教师责任心,树立良好教风,促进教学工作规范化,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教师必须坚持热爱高等教育事业,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做指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不断更新教学观、质量观和人才观,把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作为自己神圣的职责和崇高的使命。

第三条 在教学过程中,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对学生既要热情关怀,又要严格要求、严格管理,切实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教育,正确引导学生端正学习态度,树立正确的学习观、成才观和就业观,真正做到教书育人,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第四条 努力提高教学水平。在教学实践中,不断扩展知识的深度和广度,充实更新知识内容,调整知识结构。注重教育理论的学习和探讨,掌握教育规律,改进教学方法。

第五条 加强师德修养,注重为人师表,教师要以自己优良的思想品质、文明的言行举止、端正的仪表、严谨的治学态度去影响学生,做学生的良师益友。

第二章 任课资格

第六条 每门课程的主讲教师原则上是由学校正式聘任的具有讲师以上职务的专职教师担任。

第七条 主讲教师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对本学科有较为广博的知识和深厚的基础,了解本门学科发展最新成果,系统、深入地掌握本门课程教学大纲规定的全部内容,熟悉本课教材及其辅助教材,通晓相关教学参考书,掌握一定数量的中外文参考资料;掌握一定量背景知识和实际素材。

(二)完成本门课程教学各环节所必须的教师作业量。

(三)能独立制订本门课程的各种教学文件。能协同辅助教学人员全面安排本门课程的习题、实验、作业、设计、实习等教学环节。

(四)具备讲课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掌握开设课程的教学方法和手段,在教研室进行典型章、节的试讲并获得认可。

(五)学习并了解高等教育学、大学生心理学、高等教育管理等教育科学基本理论,掌握教育规律,懂得教育与教学原则。

(六)合班课一般安排教学经验较多、教学效果较好、学术水平较高的讲师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主讲。

第八条 开设新课的教师必须对该学科领域作过较系统的研究,发表过论文、专著以及其它科研成果;或经过系统进修,掌握了新开课程的基本理论,所开课程符合培养目标和专业方向,有合格的教学大纲、教材和教学参考书等。要求开新课的教师,应事先提出开课申请,经教研室同意,学院审批后,才正式具备该课程的任课资格。

第九条 专职教师以外的校内其他人员,如因教学需要,学院拟聘其承担教学任务,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备讲师或讲师以上职务,曾担任过该门课程的教学工作,教学效果良好。

(二)具有其他系列中级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有一定的教学经验,在某一方面确有专长,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与所要承担的教学任务专业相同或相近。

对暂不具备上述条件而又特殊需要者,须经考核和特别审批。

第十条 从外校聘请的兼职教师,应具有中级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第三章 课程教学

第十一条 任课教师应从培养目标出发,认真研究本门课程在整个教学计划中的地位和作用、与其它课程的联系和分工,了解先行课的教学情况及后继课的安排,处理好相关课程之间的衔接。

第十二条 教学大纲是教师从事教学工作的指导文件,教师要认真研究教学大纲,明确本门课程的教学目的、主要内容和各章节的基本要求,确定教学的重点和难点,选用恰当的教学方法,科学地计划教学活动。任课教师要认真贯彻执行教学大纲,对教学大纲的基本内容不得随意变动。如确需改动,应经教研室同意,报请主管院长审批。

第十三条 任课教师应按教学大纲规定的内容拟定出一学期的教学日历和教学进度,从整体上计划教学内容的时间分配,确定教学要点、课型、所采取的教学方式,作业的布置和所需的教具。实际教学进度应和教学日历相吻合,如无特殊情况,相差时间不得超出一周。

第十四条 教材是各门课程教学的依据。教材的选用要注意思想性、科学性、系统性和先进性,有利于学生获得知识,掌握技能,培养能力,教材内容的份量应与本门课程所规定的计划学时相当。如预订教材因某种原因不能及时提供时,任课教师应及时编印讲授提纲,以解决急需。

第十五条 任课教师应明确指定与本门课程有关的教学参考书和必读书目,并事先通知学生做好准备。

第十六条 任课教师必须认真备课,深入钻研教材,查阅有关文献资料,并要深入了解学生的基础和接受能力。按照教学大纲提出的目的和要求,结合学生的实际情况,合理安排教学内容、教学进度、选用合适的教学手段,撰写出讲稿或教案。

第十七条  课堂上必须用正确的观点和方法讲授每一个概念、原理和规律,做到理论阐述准确,概念清晰,论证严谨,逻辑性强;突出重点、讲清难点、化解疑点;注重知识讲授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表达的生动性和趣味性。

要认真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注意反映当代政治、经济和科学技术等方面的发展变化,加强对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改革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介绍,加强对基础教育改革和学科教学的研究,密切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实际的联系。

课堂讲授要教态庄重,语言流畅,述语规范,板书工整,时间安排得当。其评价标准主要包括:

(一)符合教学大纲要求。内容充实,反映本学科和相关学科的新成果、新进展,有思想性、科学性、系统性。

(二)讲究教学方法。注重启发式、研究性、案例性教学,注意激发学生学习兴趣,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实现与学生的思想交流,启发学生积极思维,致力于学生能力的培养。

(三)注重目的和实际效果的一致性,理论联系实际,注意知识背景;自学要有指导,讨论要有计划,要求明确,措施得当;注意因材施教,能把握住整个课堂。

(四)讲究授课艺术。讲课纯熟,思路条理清楚,层次分明,循序渐进;概念准确、分析深刻、重点突出、难点讲透;语言规范、清晰准确、精练流畅、表达生动;板书工整、图文醒目;教学环节安排合理、教学手段运用得体。

(五)既热爱学生又严格要求。敢于管理和要求学生不迟到、不早退,保持和维护良好课堂秩序。

第十八条 教师在课堂教学中,应充分利用多媒体教学技术进行视听教学,其中必修课程应用多媒体授课的课时不低于15%。教师要认真做好准备,对仪器设备操作要熟练。上课时,教师要做适当的引导和解说;课后可组织学生讨论,让学生分析、提问,培养学生的分析和综合能力。

第十九条 担任习题课的教师应随班听课,密切配合主讲教师,根据本门课教学大纲的要求,结合课堂教学,确定出习题课计划,研究习题课的目的要求和方法步骤。习题课要区别于讲授课,应以教师指导学生练习为主,突出技能训练,使学生逐步掌握分析问题的正确思路和解决问题的方法,培养学生解决问题的能力。

第二十条 实验课教学要按实验课教学规范进行,要求有一定比例的设计性实验或综合性实验。

 

第四章 课外指导、批改作业

 

第二十一条 课外指导主要是培养学生的自学能力、创新能力,指导学生制定学习计划,合理安排时间,阅读参考书目和文献资料,掌握科学的学习方法,提高学习效率。

第二十二条 任课教师应定期进行辅导、答疑,至少每周一次。辅导、答疑的形式提倡集体辅导与个别辅导相结合。通过辅导、答疑,了解学生对本门课程的掌握程度和存在问题。

第二十三条 配有辅导教师的课程,主讲教师应和辅导教师密切配合,辅导教师要坚持随班听课,掌握课堂教学内容,了解学生学习状况和对教学的意见、要求,并及时反映给主讲教师。主讲教师应经常检查和督促辅导教师工作,并与辅导教师共同研究,确定辅导及答疑的内容和方法,商讨改进教学的措施。

第二十四条 为了帮助学生理解和掌握课堂讲授内容,教师必须根据每门课程的基本要求,向学生布置适当的作业。作业要有明确的要求,与课堂讲授紧密结合,每门课程学生做作业的累计时间不应低于该课程总学时的二分之一。

教师必须按时收缴学生作业并认真及时地批改,除辅导教师外,主讲教师也应承担一定数量的作业批改任务。主干课程作业要全批全改,其它课程作业批改量不能少于二分之一。对学生完成作业的情况和在作业中出现的问题,要详细记载,以便辅导和进行作业讲评。

第二十五条 平时作业成绩应作为评定课程平时成绩的依据之一。教师要经常督促学生按时提交作业。不符合要求的作业要退回重做,对作业不认真,敷衍了事,甚至抄袭他人的要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对迟交或缺交者应按规定扣分;缺交作业达到全学期布置作业总量的二分之一以上者,取消参加该门课程的考试资格。

第二十六条 对学生围绕课程学习而组织的课外学习小组和科研小组,教师有责任给予指导,帮助学生制定学习计划,指导学生开展活动。

第五章 社会实践

第二十七条 根据教学需要安排的社会实践,主要是以社会调查、参观等方式进行。目的是让学生接触社会,了解国情,思想上受到教育,业务上有所收获。

社会调查是理论联系实际的重要教学形式。调查前应确定调查目的、调查对象和调查范围,制定调查计划、拟出调查提纲、设计出调查表格。调查时教师要认真指导,要求学生随时整理材料,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调查结束后,要指导学生写出书面调查报告,及时评阅,作为成绩考核的依据。

第二十八条 参观应根据教学目的选定被参观单位,制定参观计划。教师应事先到被参观单位了解基本情况,明确注意事项,特别是安全事项,并向学生交待清楚。参观过程中,要注意引导学生观察重点和关键部分,务必使学生听得明白,看得清楚,防止走过场。参观结束后,要组织学生进行讨论,或要求学生写出参观报告、心得体会。

第二十九条 毕业论文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理论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进行科学研究基本训练的重要教学环节。教师要根据培养目标的要求和毕业论文教学环节的目的任务,在专业教学计划的范围内,结合自己的科研方向和任务提出毕业论文选题,经院长审定后,供学生选用。

教师承担指导毕业论文任务后,要根据论文选题量和质的要求,学生本人的基础和特长,制定指导计划,在确定课题研究方案,收集和查阅资料,设计实验,制定撰写提纲等环节上进行具体的指导,使学生得到科学研究的基本训练。

在学生撰写毕业论文过程中,要注意发挥学生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启发他们独立思考、独立钻研,指导学生深入理解和灵活运用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提出自己的见解或完成科研课题中的某项任务。

第六章 考试和考查

第三十条 考试、考查是教学过程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不仅要重视期末考核,而且要重视平时考核。学生平时完成作业、实验、课堂讨论、测验、答疑、答辩、考勤等情况,应作为学生平时学习成绩的重要内容予以记载。学生平时成绩可占课程学习总成绩的10%20%

第三十一条 考试命题必须以教学大纲为依据,既考核学生理解和掌握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的情况,又考核学生对所学知识的实际运用能力。试题要有一定的覆盖面,不能出偏题和怪题,可增设选作题。

第三十二条 主干课和共同课要逐步实行题库制,暂未建立题库的主干课和共同课,由各任课教师按统一要求编制多套试题,形成试卷库。非主干课和选修课可由任课教师命题,并报教研室主任批准。

第三十三条 学生在复习迎考期间,任课教师应积极辅导,在学生全面、系统复习的基础上回答学生提出的问题。但不得划定范围、圈定重点,或对考试内容作任何暗示。

第三十四条 监考教师要认真负责,教育督促学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考试前要宣传考试规则,对违纪学生要提出警告,发现舞弊行为,要及时制止,对作弊的学生要严正指出,并及时填写“考试作弊报告单”报教务处。

第三十五条 主干课和共同课的评卷,由教研室统一安排,试卷密封按题分组(人)进行。非主干课和选修课的试卷由任课教师在考完二天内评完。评阅试卷要严格按评分标准执行。考试成绩评定要公正、客观、符合实际。

第三十六条 考试、考查后,任课教师要以教学大纲规定的要求为依据,认真进行质量分析,找出薄弱环节,以不断改进教学。但要防止片面地以学生优良者所占比例作为衡量教学质量的依据。

第七章 教学纪律

第三十七条 为稳定正常的教学秩序,排定的课表原则上不能随意改动。教师外出、开会、兼职、兼课应经教研室同意,院长批准,教务处备案,教师要服从校内教学安排。没有特殊原因,不得改变上课时间、地点和更换教师。

第三十八条 任课教师应严格遵守上、下课时间,不能迟到、早退、提前下课。除年老体弱和因病而坚持上课外,一般应避免坐着讲课。

第三十九条 任课教师应严格按照教学大纲规定的内容和进度进行教学。在教学过程中,不能讲述与课程无关的内容,不能随意增加或减少学时或变更教学内容。

第八章 教学工作考核与奖惩

第四十条 教学工作考核的目的是为了不断改进教学工作,提高教师思想和业务素质,提高教学质量。

第四十一条 教学工作考核主要考核教师的工作量、教学质量、教学研究及成果。

(一)教学工作量的考核采取记实办法,教师对本人所授课程名称、实际授课时数,完成起止时间、班级和人数、授课情况;指导教育实习和社会实践及毕业论文的人数、起止时间及进行情况;实验及分组情况、辅导及批改作业、实验报告等均予如实登记,教研室主任和主管教学院长核实签字。

(二)教学质量的考核内容有教书育人、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效果。考核采取日常考查和集中考核相结合,院评估小组评估与学生和同行评估相结合进行。该项考核由主管教学院长负责。

(三)对教学研究成果的考核主要是根据教师参加学科或教研室活动情况;研究教学的论文、著作和教学经验材料;独立编写或作为主要成员参加编写的教材、教学参考资料等进行。

第四十二条 对教学工作的评奖要建立在多种信息反馈、教学质量分析研究和全面考核的基础上,对在理论教学、实践教学、教材建设、教学研究等方面努力探索、参与创新并在实践中取得一定成果的教师,经本人申请,教研室推荐、院教学小组审定,可以授予“学院优秀教学成果奖”等。

第四十三条 严重违反教学纪律均记入本人当年教师业务档案。

 

第九章  

第四十四条 本规范适用于学院全日制本专科生的教师教学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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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制订和检查教学日历的规定

 

一、为保证教学计划的完成,任课教师必须依据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于每学期开学前制订出教学日历,经教研室会议通过,教研室主任审批后执行。如有修改,必须经教研室主任批准。

二、教学日历填写三份:一份由任课教师掌握,一份交学院办公室,一份交教务处。通识课及外院、系课教学日历另送开课院(系)办公室一份。

三、教师必须按教学日历拟定的进度进行教学,不得随意提前或推迟进度。因故拖延教学进度者,原则上不再增加讲授时数,在报告院长,查明原因后,由教研室主任决定采取妥善办法解决。

四、教研室主任应经常检查教师执行教学日历的情况,至少每两周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通识课和外院(系)课应由所在教研室主任与开课院(系)办公室主任或教务员共同检查。

五、系主任每月检查一次各教研室执行教学日历的情况。发现有严重不执行教学日历的情况,应立即采取措施并报告教务处。

六、教师不制订或不执行教学日历,应视为违犯教学纪律,根据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七、本规定由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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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本科学生毕业论文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高等师范院校教学计划的要求,为了加强对本科学生毕业论文的组织管理,促进教学工作规范化,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毕业论文是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的理论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学生进行科学研究基本训练的重要教学环节,是本科学生获得学士学位的重要依据。通过毕业论文,深化学生的专业理论知识,综合训练学生的基本技能,培养学生进行科学研究的能力和严谨求实的科学态度。毕业论文撰写的过程也是对教学质量进行综合检验的过程。要通过学生毕业论文撰写和答辩等环节反馈的有关信息,不断改进教学工作。

第三条 毕业论文应根据本科培养目标与教学计划的要求和毕业论文设置的目的,明确任务,严格要求,精心组织,加强指导。

第四条 指导学生完成毕业论文是教师的教学任务。教师应按教学计划的要求履行相应的职责。

第五条 在教师的指导下,完成毕业论文是本科学生的学习任务。学生应按教学计划的规定完成毕业论文。

第六条 毕业论文是对学生进行科研训练的主要环节,但对学生科研训练应贯穿在整个教学过程之中,结合课程学习,第二课堂活动、教学实践和社会实践等环节有计划地进行,采取课程作业、学年论文、读书报告、社会调查、专题综述等多种形式,使学生学会使用工具书,受到科学研究的初步训练,为撰写毕业论文打下基础。

第二章 毕业论文选题

第七条 毕业论文选题

1.毕业论文选题应根据培养目标的要求,以本专业为主,综合反映本专业所学课程内容的基本范畴,使学生在完成毕业论文的过程中获得全面的训练,包括立题,资料收集、消化,理解和分析、论证,各种数据的测定与处理,实验的设计与操作,结果的检验与分析等环节。

2.选题应理论联系实际。在满足教学要求的前提下,引导学生重视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的研究,选择与社会和生产相结合的课题。

3.基础教育理论和实际问题研究应是高师毕业论文选题的重要内容。通过这方面课题的研究,使学生加深对教育规律的认识和对中等教育实际的了解,初步掌握教育科学的研究方法,不断增强热爱人民教育事业的思想。

4.课题要有一定的学术性。通过毕业论文,进一步深化学生的理论知识,培养学生正确的研究方法,经过学生独立钻研,能提出自己的见解。但课题的份量和难度要适当,使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能做出结果。对文献资料和实验设备等条件要有充分的估计和准备。

5.论文选题应结合教研室或指导教师的科研方向和科研任务。

6.毕业论文要求学生必须独立完成。一般不允许两人或数人合写一个题目。如需要两人以上合写一个题目时,须经院长批准,而且要明确每个人独立完成的任务。

第八条 毕业论文的选题由教研室主任组织讲师以上的教师拟定提出,经院学科组审核,由院长批准公布,报教务处备案。

第九条 学生应在学院公布的论文题目范围内,根据自己的基础和专长进行选定。学生亦可自立题目,向院提出申请报告。院学科组可根据课题的研究方向、内容和教师指导力量等情况进行审核,经院长批准。

第十条 毕业论文的课题,除少数切合培养目标要求并能使学生得到全面训练的可作保留课题外,一般课题的选用不要超过两届。

第十一条 毕业论文课题在落实到学生之前,指导教师要对每个课题制定出具体的指导计划,填写毕业论文指导书,并交教研室主任审批。院长要对审报课题严格把关。

第三章 指导教师

第十二条 学院全面、统一安排,选派具有讲师以上职称,在教学和科研上有丰富经验的教师担任指导教师。为了保证质量,每位指导教师指导学生人数一般不能超过六人。其工作量按“教师工作量计算办法”计。

第十三条 指导教师的职责

1.负责立题,认真备课,对课题中的关键问题要事先亲自查证或实验研究。

2.指导学生研究课题,做开题报告,向学生推荐参考资料、文献,指导学生制定论文撰写提纲和进度计划。

3.指导教师应严格执教,根据学生的基础和特点,耐心指导,及时掌握论文撰写情况和学生思想情绪,教书育人,帮助学生解决具体困难。

4.对所指导的论文的质量及撰写的情况作出鉴定和初评成绩。

第四章 毕业论文撰写

第十四条 为了使学生有足够时间撰写毕业论文,保证论文质量,学院在第七学期末公布毕业论文的题目,由学生自由选择。学生的论文选题要经过学院审查和协调后确定下来,并落实指导教师。

第十五条 为使学生掌握科学研究的正确方法,受到科学研究的基本训练,学院开设以“怎样撰写毕业论文”为主题的专题讲座,重点讲解论文选题和制定撰写计划,查阅资料、实验设计、论文撰写及答辩等环节的要求和方法。

第十六条 选题确定后,由指导教师讲解课题要求,并推荐有关参考资料。学生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做开题报告,制定论文撰写计划,利用课余时间查阅资料、文献,收集有关信息,做一些准备和实验等工作。教育科研的选题可结合教育实习和教育调查工作进行。

第十七条  论文写作结构大致分为标题、摘要、目录、引言、正文、结论、参考文献、附录等几部分。

第十八条 第八学期根据教学计划安排八周时间进行论文撰写。学生的论文应于当年五月底完成,教研室应于六月份完成论文的审阅、答辩和评定工作。

第五章 毕业论文答辩与成绩评定

第十九条 成立学院毕业论文答辩委员会,根据学科的特点和学生人数下分2小组。

第二十条 指导教师负责将所指导的论文及初评评语在答辩前提交有关评委审阅。

第二十一条 答辩程序及要求

参加答辩的学生应事先做好准备。答辩时简明扼要地说明选题的目的和意义,论文的主要观点和内容,分析和计算的主要依据和结论,论文的特点和新意,对论文的自我评价及改进意见等。

评委对论文要着重考核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对本专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的掌握程度,并针对课题的关键内容和相关知识有准备、有重点地进行咨询。

评分时,评委要听取指导教师的意见,指导教师也要尊重评委的意见。

第二十二条 对毕业论文的评定,主要看论文质量,并结合写作态度、专业基础和答辩的表现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定。对论文质量要从选题价值(理论价值与实践价值),科学性(观点正确,论证严密),创新性(论文的特点和新意)和逻辑性(层次清楚,结果说明、计算和书写规范)等四个方面进行考核。

毕业论文成绩按五级分制计算,在一个班级中优秀比率一般不得超过15%,良好比率占35-40%,其余占45-50%

第二十三条 毕业论文成绩应在评委共同协商后确定,并作出准确评语。

第二十四条 学校组织专家评选校级优秀论文,并推荐代表学院参加更高级的优秀论文评选活动。也可推荐到有关刊物发表,选编出版优秀毕业论文专集;同时记入学生档案。

第二十五条 毕业论文成绩不及格的学生,按照有关学籍规定,不能授予学士学位,不予毕业,只发给结业证书。其补考安排在以后应届毕业生的毕业论文工作中进行。也可经院长批准后结合工作实际完成毕业论文,成绩合格者换发毕业证书。


附件

本科生毕业论文写作要求

 

一、封面: 学校统一印制。学生用计算机套印输出。

二、摘要:包括中文摘要,关键词;外文摘要,关键词。(占一页)

三、目录: 由论文的章节附录等序号、名称和页码组成。

四、引言或序言:简要说明工作的目的、意义、范围、研究设想、方法、选题依据等。应当言简意赅,不要与摘要雷同。一般教科书中已有的知识、理论在引言或序言中不宜出现。

五、正文:正文是论文的核心部分,占主要篇幅。本科学生论文字数文科不少于1万字,理科不少于七千字。正文内容应该实事求是、客观真切、准确完备、合乎逻辑、层次分明、语言流畅、结构严谨、书写工整,符合学科、专业的有关要求。论文中的用语、图纸绘制、表格、插图、应规范准确,符合各专业国家标准。正文中出现的符号和缩略语应采用本专业学科的权威性机构或学术团体所公布的规定。引用他人资料要有标注。

六、结论:毕业论文的结论应当准确、完整、明确精炼。但也可在结论或讨论中提出建议、设想和尚待解决的问题等。

七、参考文献:按引用文献的顺序,列于论文末。文献是期刊时,书写格式为:“作者,文章题目,期刊名,年份,卷号,期数,页码。文献是图书时,书写格式为:作者,书名,出版单位,年月,页码。

八、附录:某些重要的原始数据、数学推导、计算程序、框图、结构图、零件图、装配图等。

备注:毕业论文要求打印输出(学生可运用Word知识打字、排版)。页面设置要求:纸型:A4;上、下、右页边距2厘米,左页边距2.7厘米;字体:宋体;字型:小四;字间距:标准;行间距:23磅;段落标题编号顺序:一、(一)、1、(1)、①;段落标题部分的设计可酌情调整;按封面左侧装订线装订。论文装订顺序:按照“论文封面、论文任务书、论文评审书和毕业论文”的顺序装订在一起。一式三份(一份装学生档案、一份学校存档、一份学生保存)。

 

 

 

 

 

 

 

 

沈阳师范大学旅游管理学院

实验室规则

 

一、进入实验室的一切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学院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到学院实验室进行教学、科研等,必须根据教学、科研计划任务书的要求,提前一周向实验室提出申请,经同意安排后方可进行。教师不得随意改变实验内容,如果改变必须向学院提出申请,批准后方可变动。

三、一切无关人员,不得随意进入实验室和动用实验仪器设备及工具。非本室人员到实验室做实验或使用仪器、设备时,必须经实验室负责人批准。

四、院外人员到实验室参观、学习,需经实验室负责人批准并报学院备案,做好记录。

五、使用实验仪器设备,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如发现损坏、丢失时,要向学院报告,以便即使处理。

六、实验室不得存放任何与实验无关的物品,更不允许存放个人物品。

七、要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和安全防火制度,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认真负责,并要做好交接班工作。

八、仪器设备必须建立帐、卡并保持“帐、卡、物”三项一致。

 

 

 

 

200610


沈阳师范大学旅游管理学院

学生实验守则

 

第一条  严格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纪律,保持室内安静,保持室内卫生。

第二条  学生要按规定时间进行实验。做好实验前的预习准备工作,凡没有预习者一律不得参加做实验。

第三条  服从教师的指导,按照教师的指导进行实验。

第四条  实验中禁止进行与实验无关的活动,禁止违反实验操作规程进行实验。如因违反实验操作规程而造成损失者,须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赔偿。

第五条  实验完毕,待指导教师检查合格后,方可离开。

第六条  课余时间到实验室做实验,须经实验室负责人同意,并听从指导教师的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