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年享受沈阳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9-11-01 浏览次数: 149

学校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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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沈阳市政府特殊津贴制度的意见》(沈政办发〔201656号)精神,今年继续选拔一批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长期辛勤工作、业绩突出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享受沈阳市政府特殊津贴。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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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选拔推荐对象和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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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选拔推荐对象
 1.
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工农业生产一线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特别是近5年内在先进装备制造业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中有力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在企业技术创新、改造、攻关、管理和科技成果转化及农业科技开发、推广等方面取得突出业绩,创造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创新型人才。
 2.
在科研、教育、文化、卫生等岗位作出重大贡献、取得突出业绩的专家、学者、技术人才;在信息、金融、财会、外贸、法律、现代管理及理论研究、文化宣传、艺术、体育等领域作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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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选拔推荐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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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我校签到聘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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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以下人员不列入本次选拔推荐范围
 1.
已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或沈阳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
 2.
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
 3.
在我市全职工作不足1年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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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选拔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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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全市共选拔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25名。我校可推荐人数不超过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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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选拔推荐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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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自然科学研究中,学术造诣高深,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是学科领域的带头人;或研究成果有开创性和重大科学价值,得到国内外同行专家公认,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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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在技术研究与开发中有重大发明创造、重大技术革新或解决了关键性的技术难题,或长期工作在工农业生产和科技推广第一线,有重大技术突破,推动了行业技术进步和我市经济发展;或在技术成果转化为生产力和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中业绩突出,产生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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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长期工作在医疗卫生工作第一线,医术高超,治疗疑难、危重病症成绩突出;或在较大范围多次有效预防、控制、消除疾病,社会影响大,业绩为同行所公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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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重点行业,为解决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供基础性、前瞻性、战略性的科学理论依据,具有特殊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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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中,成绩卓著,对社会发展和学科建设做出突出贡献,是学科领域的学术带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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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在宣传文化领域,成绩卓著,对经济社会发展、精神文明建设、学科建设、宣传文化领域改革创新和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做出突出贡献,是本领域的带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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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教练执训工作第一线,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教育教学改革发挥了重大作用,具有国际领先的教育教学理念、坚实的学科教学理论基础和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在所从事的学科教学和教练执训领域中,能力和水平处于全国领先地位,起到带头和示范作用,并为同行所公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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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在其他行业、领域为经济社会发展、民生建设做出突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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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有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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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申报人员认真准备、规范申报,并于11516:00前,将以下材料(详见附件)一并报送至人事处210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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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享受沈阳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申报表》,一式一份(附电子文档);
 2.
2019年申报享受沈阳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情况一览表》,一式一份(附电子文档);
 3.
业绩佐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原件需经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返还,复印件不予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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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崔恩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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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24-865929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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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ssdrsc210@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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