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教职工2020年度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个人承扣缴额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09-07 浏览次数: 207

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工资申报工作的通知》精神,经学校研究决定,于2020年8月调整我校教职工2020全年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缴费基数。由此教职工个人承担部分也将做相应调整,并补扣2020年1月至8月的差额,均体现在9月工资中(当年退休和调出人员按照在岗月份补缴)。
        此次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个人承担金额调整对象为主校在编在职人员(含当年退休和调出人员)。原纺校人员、人事代理和人事派遣人员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申报补缴工作,学校已于2020年7月分别按所属主管部门要求做完,个人承担部分已于8月调整完毕。
        根据省人社厅的工作要求,事业单位各项社会保险年度缴费基数调整工作如无特殊安排,均于当年7月-9月进行,学校按要求申报完毕即进行教职工相应个人部分调整。2020年度医疗保险缴费基数重新申报后,教职工个人扣款工作另行通知。
        请各单位、各部门将此通知传达到相关教职工。
        联系人:李明达
        联系电话:86592985,内线629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