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今冬明春校园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12-10 浏览次数: 25

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教育部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今冬明春校园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按照省教育厅及属地疫情防控部门总体工作部署,结合我校疫情防控实际情况,现就进一步做好今冬明春校园疫情防控工作提出如下具体要求,请各单位、各部门严格落实执行。

一、严格落实校园防疫措施。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处于病毒流行活跃期、人物同防期和长期作战疲劳期叠加的关键阶段,各单位、各部门严格执行《关于加强今冬明春校园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督促师生员工严格落实国家和省市的健康管理程序和标准,坚持多病同防,强化流感、诺如病毒感染等防控工作,严防今冬明春疫情传播。

二、严格师生员工外出管理。在校期间,坚持“非必要不离沈”原则,全体师生员工原则上不允许前往境外及国内中高风险地区,不接触境外及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归来人员。学生离校(不出市)须向本学院辅导员报备,离开沈阳市须经学院同意后报学生处、研究生处、国际交流合作处等相关职能部门审批;教职工离开沈阳市须经所属单位报分管校领导审批,并报人事处备案。对故意瞒报、漏报者,将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或处分。

三、做好校门安全管控。校园安全与管理处严格做好所有入校人员身份核验、绿码核验、体温检测工作。对于学校教职工、生活区工作人员及经营业主,入校当日要主动将自己的绿码和体温报给所属单位或生活区。对于因工作需要入校的校外人员应按照工作所属进行严格审批、管控,做到“谁邀请、谁监管、谁负责”,由所邀请单位、部门进行二次绿码核验和体温检测,留存核验记录。对于有中高风险地区旅行史的人员,按照属地防疫部门的要求执行医学隔离观察和医学检测。

四、加强学生实习实践管理。教务处、研究生处等职能部门和各教学单位要科学研判疫情形势(中、高风险地区以沈阳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为准),加强对疫情常态化防控期间学生实习实践的组织和管理,制定详细的应急工作机制,必要时可实行“一事一议”,加强实习实践过程管理和考核,确保教学质量。

五、加强对寒假留校学生的管理。学生处、研究生处、国际交流合作处、后勤工作处、后勤集团等部门要做好寒假期间留校学生服务和管理工作。留校学生要严格遵守学校疫情防控工作的各项管理规定,不在宿舍内聚集、不擅自离开校园外出,严格做好自我防护;加强舆论引导,引导学生不信谣、不传谣,科学防控,依法防控。

六、严格控制各类聚集性活动。各单位、各部门非必要不得组织学生开展大型聚集性活动,减少召开省际间人员流动的聚集性会议,如必须召开,必须上报学校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并采取严格的防控措施和入校后二次绿码核验和体温检测。

七、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后勤工作处、后勤集团等相关单位(部门)要严把厨师健康、学生用餐、校园食品安全、饮水用水等四道关,加强监督监管、及时排除隐患,确保师生生命健康安全。严格检查学校食堂及生活区商铺冷库、冰柜生鲜冷冻食品食材,严格落实食品食材进货索证索票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严格落实食堂清洁消毒要求,全面强化校园食堂及生活区商铺从业人员培训和健康管理,严格执行佩戴口罩手套、及时清洁洗手和规范操作等措施。

八、加强生活区监管力度。后勤工作处要对生活区经营方进行严格监管,对生活区所有人员逐一造册登记。要求生活区认真管控生活区管理服务人员,特别是对接触冷链食品从业人员要进行严格的健康检查,对生活区管理服务人员定期进行核糖核酸检测。寒假期间,坚决杜绝生活区办学办班、寝室外租等现象发生。

九、引导师生员工增强个人防护意识。食堂、保洁、安保等工作人员必须佩戴口罩上岗;教室、实验室、图书馆等人员密集、通风不好的室内场所师生员工须佩戴口罩;有感冒等症状师生须佩戴口罩。校内住宿人员须坚持早、中、晚体温检测。

十、加强督促检查,强化责任追究。如发现异常情况,各单位(部门)要第一时间报学校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党政办公室),不得漏报、瞒报、误报。学校纪委要把督促各单位(部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工作领导责任作为监督重点,对疫情防控工作责任落实不到位、制度执行不严格,导致疫情传播、造成严重后果的,视其情节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推动二级党组织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做实做细各项防控工作,确保上级和学校的决策部署不折不扣落实到位。

 

 

                                                    沈阳师范大学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0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