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师大委[2017]52号
为巩固马克思主义在高校的指导地位,进一步加强学校宣传思想阵地的建设与管理,确保其宣传科学理论、传播先进文化、弘扬社会正气,根据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强化高校党委政治责任加强论坛、讲坛等管理的通知》(教党函〔2016〕19号)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工作,特制定本意见。
一、适用范围
学校所有哲学社会科学类课堂教学、各单位(包括学生社团、协会)面向校内师生举办的形势报告会、哲学社会科学类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接受境外基金资助等。
二、管理原则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使其成为宣传科学理论、传播先进文化、弘扬社会正气的阵地。
2.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坚持“学术研究无禁区、课堂讲授有纪律、公开言论讲规矩”,所有教育教学活动都不得出现违背党和国家大政方针、违背宪法法律、危害国家安全、破坏民族团结、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言行。
3.坚持严格的监督管理。全校各单位组织和举办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根据不同性质和内容,按照分级负责和“谁主办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督”的原则,严格执行“一会一报”制度,分类审批,归口管理;学校职能部门要加强审查审批和监督检查,各司其职,认真负责,严格把关。
三、审批部门和程序
1.课堂教学以及占用学校教学空间举办各类形势报告会、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由各学院、各单位初审后报学校教务处,由教务处备案审批。
2.各单位举办或承办哲学社会科学范畴的学术会议,需按照《沈阳师范大学学术活动管理办法》(沈师大校发[2012]244号)的有关规定执行。举办单位需报学科与科研工作处备案审批。全国性学术会议需同时报送校园安全与管理处批准;国际性学术会议需同时报送国际交流合作处备案审批;涉港澳台学术会议需同时报送学校港澳台教育事务办公室备案审批。
3.各单位举办或承办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等相关活动,经过本单位党组织和行政批准后,原则上要求提前15日向党委宣传部提出申请,由党委宣传部负责审批和管理。
4.我校相关专业的教师作为报告人在校内外参加的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等相关活动,经过本单位党组织批准后,原则上要求提前15日向学科与科研工作处提出申请,由学科与科研工作处负责审批和管理。
5.各级学生会、相关学生社团、协会自行组织的各类讲座等活动,经本单位党组织批准后,按照部门分工,需提前15日向校团委、学生处、研究生处等部门提出申请,由相关部门负责审批和管理。
四、审批要求
1.全校各单位组织和举办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要严格按照审批程序申报。未经审批程序或发现报告人有思想政治倾向问题或报告内容有政治性错误观点,不予批准举办。未经批准,严禁擅自举办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一经发现,将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及个人的责任。
2.各单位在拟邀请报告人确定后,主办单位党组织必须事先对拟请报告人、讲座人的有关情况及报告会主要内容进行了解,并征得拟请报告人所在单位党组织同意。
3.各单位党组织要加强宣传教育,对本单位负责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的人员及本单位教师担任校内外形势报告会等相关活动的报告人,必须提出明确的政治纪律要求,要求报告人必须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
4.各单位举办、承办的形势报告会以及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相关活动,会议内容和过程由各单位党组织负责监管,对在报告中出现的有传播政治谣言和政治性错误观点的情况,要及时制止并上报学校相关部门,同时采取有效措施,努力消除影响。
5.校园内所有场所原则上不租借给校外其他单位举办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如确实有需要的,举办形势报告会由校党委宣传部审批;举办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由学科与科研工作处审批。
6.在校园网上组织和举办形势报告会,由党委宣传部审批;在校园网上组织和举办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由校学科与科研工作处审批。对在校园网上组织和举办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党委宣传部、网络中心要加强监管。对有错误观点的信息及时进行删除和封堵;对借举办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传播有害信息进行负面舆论导向的校内网站、微信公众号等,要责令整顿,严重的要关闭。同时,对主办人、负责人进行责任追究。
7.学校新闻网、校报、校园电视台、广播站、官方微信平台、宣传橱窗等由党委宣传部负责管理;各单位所辖范围内的宣传阵地、公开及内部交流的自办刊物等由所在单位审查管理;学生社团刊物、学生自办刊物的审查管理,由校团委、学生处、研究生处分口把关,审查管理;各级党组织要加强本单位师生的教育引导,依法依规使用微信群、朋友圈等交流平台,确保传递正能量。
8.各单位举办的形势报告会等相关活动需要审批的内容包括:会议主办、承办单位名称;会议主题和目的意义;会议的主要内容和日程安排;与会人员范围,拟邀请参加会议的国际、国内人员的详细情况;主办单位或被邀请报告人有关承诺;被邀请报告人单位党组织意见,本单位党组织的意见等;并附上相关背景材料。
9.学校各单位和师生不得接受来历不明或有敌对势力介入的境外基金组织的资助;在申请、接受境外基金资助开展社科领域交流和合作研究之前,须按照隶属关系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教师个人申请、接受境外基金资助,须向学科与科研工作处提出申请,审批之后方可正式对外联系和申请;拟向境外提供的科研成果,要严格遵守国家保密规定,不得提供、引用未公开发表或不宜对外公布的统计数据、调查材料、内部资料等。
五、管理要求
1.明确责任,落实到人。各单位党组织书记是哲学社会科学课堂教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网络和接受境外基金资助等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强化规范管理,切实把工作责任落实到人。
2.制定预案,强化问责。各单位在举办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中针对可能出现的问题制定防范措施和应急处置预案。对于在开展活动过程中造成重大影响的相关责任人员,要依据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
3.把握导向,加强宣传。经过备案审批程序举办的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需要进行新闻宣传报道的,由各主办单位撰稿报党委宣传部,由宣传部严格把握正确的政治导向,进行宣传报道。
本意见自下发之日起开始实施,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原沈师大委发[2008]25号文件自行废止。
附件:沈阳师范大学举办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等相关活动登记表.doc
中共沈阳师范大学委员会
沈 阳 师 范 大 学
2017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