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时期安全稳定工作的形势变化和学校实际工作需要,为了快速、有序、准确应对和处置学校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维护学校安全、稳定的校园环境及正常的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现对原《沈阳师范大学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进一步修订完善,并更名为《沈阳师范大学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一、总体要求
1.依据及目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相关规定,遵照教育部《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辽宁省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沈阳教科系统学校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相关要求,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各类突发事件,提高快速反应能力,提升决策质量,防范决策风险,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全校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保障学校政治安全、环境安全、治安和消防安全及其他公共安全,为学校改革发展创造稳定的环境和良好的秩序。
2.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的原则。要将应对突发事件管理的各项工作落实到日常管理之中,加强基础工作,强化应急保障措施,增强预警分析,提高防范意识,力争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
(2)坚持统一指挥,快速反应的原则。建立健全统一指挥、分级负责的应急管理体制,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的紧密衔接,做到快速反应,正确应对,处置果断,力争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3)坚持系统联动,分工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学校与政府相关机构、学校与各单位联动协调机制。安全应急工作小组成员、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要立即深入第一线,掌握情况,开展工作,控制局面。
(4)坚持科学规范、依法处置原则。要坚持依法开展工作,及时排除危险,提高应急管理水平,防止事态恶化扩大,切实维护学校和师生的安全和合法权益,必要时可请求上级政府、公安、司法机关介入和援助。
(5)坚持把握主动、正确引导的原则。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和宣传部门要把握舆论引导主动权,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和沟通,按照职责权限及时、准确、客观发布突发事件事态发展及处置工作情况。
二、突发事件应急组织体系及工作职责
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的指示精神,全面强化学校内部突发事件管理工作体系,建立健全突发事件的组织领导机制,不断提升学校预防、应对和处理各种突发事件的能力。
1.成立学校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党委书记、校长
副组长:分管校园安全稳定的副校长
成 员:校务办公室、纪委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教务处、人事处、学生处、研究生处、国际交流合作处、后勤工作处、校园安全与管理处等职能部门负责人。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校务办公室。
2.学校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在学校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的领导下,协调、指挥和处置各种突发事件。包括前往现场开展排查和处置工作;督查事发单位的处置工作;配合上级相关部门做好处理工作;通过各种渠道和信息网络,广泛收集与所发生的突发事件有关的信息,及时将信息汇总并分析、归纳、上报,随时掌握事态的发展情况,负责对外发布信息。
三、学校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种类
本预案所指的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危害,危及学校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或者影响学校乃至社会稳定的紧急事件。根据事件的性质、发生过程和学校特点,突发事件主要分为以下几类:
1.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
包括:涉及学校师生的各种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请愿以及因国内外突发事件、公共事件、个体事件或群体利益冲突引发的个人或集体罢餐、罢课、上访、闹事等校园与社会安全稳定事件;各种非法传教活动、政治性活动等大型群体活动突发事件;各类恐怖袭击事件,群体斗殴、师生非正常死亡等突发重大意外伤害事件、师生涉嫌的重大刑事案件等。
2.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
包括:产权属于学校或者学校租用的楼堂馆舍发生的火灾、建筑物倒塌、拥挤踩踏等重大安全事故,校园重大交通安全事故,校园水面冰面溺水事故,大型群体活动公共安全事故,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后勤供水、电、气、热、油等事故,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放射性泄露、危险化学品以及生物安全事故,影响学校安全与稳定的其他突发灾难事故等。
3.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
包括:突发的群体性食物中毒、因校内外环境污染造成的急性中毒、传染病、预防接种或预防性服药造成的群体性心里不良反应或身体不良反应等疾病;危险化学品泄漏、燃烧、爆炸等学校内或所在地区发生的、可能对学校师生员工健康造成危害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在校园经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4.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
包括:学校组织或承担上级委托的统一考试中,在命题管理和试卷印刷、运送、保管等环节出现的泄密事件,以及在考试实施过程中发生的考生大规模违规,致使考试工作受重大影响的事件。
5.网络信息安全类突发事件
包括:利用校园网络或校园信息系统发送有害信息;通过各种手段窃取、伪造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保密信息,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事件;因破坏、攻击网络与校园信息系统,造成校园信息系统应用平台瘫痪、校园网络不能正常、有效运行的事件;以不可预见原因造成校园网络与校园信息系统不能正常、有效运行的事件等。
6.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
包括:可能或已经发生的对学校建筑设施、师生员工人身安全造成危害的洪水、地面沉降等自然灾害、地质灾害,大风、沙尘暴、冰雪、强降雨、雷电等城市气象灾害,破坏性地震及由地震诱发的各种次生灾害,雾霾等严重空气污染事件。
四、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程序措施
(一)社会安全类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措施
1.发生伤亡事件及刑事案件应急处置措施
学校发生各类恐怖袭击事件,群体斗殴、师生非正常死亡等突发重大意外伤害事件以及师生涉嫌的重大刑事案件等,学校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立即赶赴现场,了解案情,按照公安部门的要求指挥工作。校园安全与管理处负责人和工作人员要在第一时间向“110”、“120”急救中心报警的同时,立即赶到现场,根据现场环境及情况及时协助相关部门抢救受伤人员,保护好现场,事后协助公安机关侦破案件;校医院主要负责人及相关医护人员应迅速赶到现场开展抢救工作;相关单位领导按照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的指示开展工作,并协助公安部门做好案件调查。学校成立善后工作办公室,妥善处理善后工作。
2.发生各类群体性集会事件应急处置措施
学校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通过网络信息等渠道经常排查学校的不稳定因素,做好情况梳理和分析,对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问题,要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的要求,把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一旦发生群体性集会事件,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要启动应急预案,加强门卫管理,防止相关师生串联和外出集会、游行,防止社会闲杂人员进入。各学院党政领导、学生辅导员要深入学生班级、宿舍,面对面对学生进行教育疏导工作,讲清道理,化解矛盾,恢复正常秩序。对涉及外教或留学生的事件,要立即对有关外教和留学生采取保护措施。
(二)事故灾难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措施
1.发生事故类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措施
发生火灾、爆炸、危险品泄露、建筑安全以及重大交通安全事故时,学校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要立即赶赴现场,协助消防、公安等部门指挥事故现场的师生员工疏散,救护受伤人员。校园安全与管理处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的指挥下,应及时报“119”并引导消防车辆进入现场,向消防人员提供相关信息。发生事故当事单位主要负责人、后勤集团主要负责人及水、电具体负责人协助事故处置;校医院医护人员要第一时间参与救助和处置伤亡人员。学校成立事故调查组和事故善后处理办公室,协助相关部门对相关事故进行调查,妥善处理善后工作。
2.发生群体活动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措施
学校举办的各类大型文体活动必须按有关规定做好专项安全保卫方案,落实安全保卫措施。发生群体互动安全事故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要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遇有学生、教工死亡、受伤等情况,第一时间求助医院进行伤员抢救工作。活动组织者和安全工作负责人、各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和辅导员要稳定现场秩序,根据室内、室外等不同情况组织师生有序疏散,担负起保护学生生命安全的责任。各单位组织师生外出实习、参观、考察等活动时,要做好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措施,完善通讯体系,定期清点人员,及时沟通信息,要指派专人负责,并报学校相关部门备案。
(三)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措施
1.发生各类食物中毒事故的应急处置措施
学校发生食物中毒事故时,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要立即指挥、协调各相关部门的工作,校医院及时进行抢救、医治食物中毒者,同时报有关卫生防疫部门及时援助,并迅速开展事故的调查工作;校园安全管理处协同后勤工作处、后勤集团立即查封有关餐饮部门的所有剩余食品,为中毒事故原因调查提供物证;有关餐饮部门积极配合调查工作,同时按照学校的指示,做好用餐保障。
2.发生各类疫情事故的应急处置措施
学校发生各类疫情时,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要指挥校医院严格按照职能部门疫情应急预案程序展开工作,并在上级卫生防疫部门的指导下,做好参与处置疫情人员的个人防护工作,启用隔离室,按要求对有关部位进行消毒;校园安全管理处要按照封闭管理模式,严格管理校门,对有疫情的宿舍、相关部门实行24小时监管,防止疫情传播;后勤部门做好后勤保障工作,保证被隔离人员的生活和饮食供应。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小组办公室负责协调全校防疫工作。
(四)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措施
对于在学校命题管理和试卷印刷、保管等环节出现的严重泄密事件,学校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要第一时间上报上级部门,并协调有关部门立即着手开展调查、处理,对相关责任人员依法进行处理。对于考试期间发生考生集体作弊、罢考、闹事、围攻考点、殴打考点工作人员等情况导致考点秩序混乱、管理失控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要立即赶到现场处置,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校园安全管理处协助教务处应终止该场考试,不准涉案人员离开考场,并作好详细记录。考试结束后,教务处要做好试卷的保管工作,派专人看守试卷存放地,密切关注事态发展,避免引起更大范围的事故。
(五)发生网络信息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措施
加强对校园网络信息的监控,做好信息收集和上报工作,发现不稳定因素出现苗头时,及时报告。对于网络有害信息安全事件,要通过技术手段对有害信息实施 24 小时监控;及时处置重大有害信息在校园网上大面积传播,防止校园网系统遭受大范围黑客攻击和计算机病毒扩散事件发生;在校园网遭受境内外严重攻击,遇有极其严重、不可控制的大型安全事件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要及时上报、处置和制止,协调有关部门开展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研究对外公开与事件有关信息的口径及发布时间和方式。
(六)自然灾害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措施
发生地震后,学校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要立即组织和指挥师生员工迅速疏散到安全场所,积极开展自救、互救,并第一时间向沈阳市政府和辽宁省教育厅报告灾情信息。如暴雨、沙尘暴、雪灾达到红色预警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要指导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启动抢险应急方案,处于危险地带的单位应停课、停止工作,立即转移到安全的地方暂避,学校要积极配合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进行应急处置,并及时向上级政府部门报送信息、请求指示和援助等事项。
五、加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工作要求
1.加强各类信息收集和预防准备工作
要畅通信息渠道,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职能部门以及校内信息网络作用,广泛收集与突发事件有关的信息,对不稳定的隐患和苗头,能够解决和处理的,应尽快去解决处理,对重大隐患、苗头要及时上报,不能迟报、误报或瞒报。突发事件应急小组办公室要将涉及重大突发事件的各种信息及时整理、归纳,上报至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
2.做好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物资储备工作
应对突发事件必须做好相应的物资、资金储备。校医院应储备一定数量的医药物资;学生公寓应储备一定数量的被褥,以及相应的应急宿舍;后勤集团所管理的机动车辆必要时作为应急之用;校园安全与管理处落实突发事件预防、现场控制的应急设施、设备的准备工作;学校在年初预算要单列一定资金作为突发事件应急储备金,以备应急及善后之用。
3.落实好突发事件应急工作责任和措施
在学校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下,各部门细化工作措施,安排专人,明确责任,把各项工作和要求落到实处,并加强应急反应机制的日常管理,在实践中不断运用和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强人员培训,开展经常性的演练活动,不断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指挥能力和实战能力。学校要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对于突发事件迟报、谎报、瞒报、漏报的事发单位要予以责任追究,对负有责任的相关领导、工作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4.严格执行信息报送机制和信息发布机制
学校突发事件相关信息,经学校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由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信息专报形式报告教育厅、市委教育工委,并视事件情况和性质报告相关部门。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应严格纪律,信息发布的口径、内容、渠道、方式、时机统一由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新闻发布工作由宣传部统一负责。
学校发生突发事件时,各单位、各部门要认真贯彻本应急预案,要根据本预案制定出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严格执行信息保密制度,遵守工作纪律,确保信息安全。各单位处置突发事件时要机动灵活,视情况随时调整具体工作方案和措施。
沈阳师范大学校务办公室 2017年12月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