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提高我院研究生培养质量,鼓励研究生积极进行科学研究,不断提高科研能力,表彰在科研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研究生,参照《沈阳师范大学全日制研究生科研基金管理办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一、奖励条件
以“沈阳师范大学”或“Shenyang Normal University”为第一署名单位,研究生为第一作者的学术成果。成果内容须是学术性的、专业性的、理论性的,与本专业和学位论文方向一致,无知识产权争议。
二、奖励标准
(一)科研立项奖励办法
1、获批学校A类课题,除学校资助外,学院资助300元;
2、获批学校B类课题,除学校资助外,学院资助200元;
3、未获批学校A、B类课题,立为学院课题。
(二)科研论文奖励办法
1、在《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2004版)所列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每篇除学校奖励的300元外,学院将奖励200元;
2、在学校规定的奖励B类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每篇除学校奖励的500元外,学院将奖励300元;
3、学术成果达到教师奖励水平的,除学校按各类成果奖金额的50%奖励的奖金外,学院将根据实际情况予以一定数额的奖励;
4、被评为校级优秀学位论文的,每篇除学校奖励的500元外,学院将奖励300元;
5、被评为省级优秀学位论文的,每篇除学校奖励的3000元外,学院将奖励1000元;
6、硕士研究生毕业时考取博士研究生的,每生除学校奖励的3000元外,学院将奖励1000元。
三、几点说明
1、本“办法”适用于旅游管理学院研究生科研成果;
2、所到各种奖励,以登记表为准,经确认的成果奖金及时兑现;
3、科研成果不重复奖励,取最高奖金额。
4、本办法自2006年1月1日起执行,试行一年。
旅游管理学院
2006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