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师范大学关于 硕士研究生补修课程的规定
发布时间: 2018-06-07 浏览次数: 148

为提高研究生的培养质量,保证研究生在本学科专业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凡跨学科和按同等学力考取我校的研究生,均需补修相应课程。具体规定如下:

一、根据研究生所学专业需要,各培养单位应组织指导教师等有关人员,确定硕士研究生应补修的大学本科两门主干课程,并报研究生处备案。

二、补修课程需在第四学期结束前完成,其方式可以是自学或随本科生学习。考试随本科生进行,不单独组织考试(我校没有的本科专业培养单位另行组织命题考试)成绩不记学分。

三、补修课程60分为合格,不合格者可补考一次。再不合格者,不授予硕士学位。

四、补修课程按合格、不合格记入本人学籍成绩表,并注明补修课字样。

五、凡应补修本科课程的研究生,如不进行补修者,不接受硕士学位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