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师范大学
创新创业实践教育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教育学分管理,依据《沈阳师范大学关于推进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学分构成
创新创业实践教育学分由创新创业实践课程学分和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学分构成。创新创业实践课程学分是指学生完成培养方案中相应的实践类课程以及创新创业教育课程所获的学分。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学分是指学生参加各类学科竞赛、专业认证、文体艺术等活动获得的学分。
二、学分认定标准
1、创新创业实践教育学分认定原则上按照课程类和活动类(见附表)标准执行,如有增添类别,须经学校创新创业中心认定、备案,并赋予相应学分。
2、集体奖项参与学生按同一标准赋予学分,但涉及主持人和参与人次序排列时,则按项目贡献大小相应赋分;
3、同一项目成果在学分认定时,采用就高原则,不重复计算;
4、学生获得的创新创业实践教育学分计入学生成绩档案;
5、参加国家级学科竞赛并获得三等奖以上的,可以提出申请给予相应课程乘1.6,1.4,1.3,1.2系数的奖励,或免修相应学分的选修课程,原则上创新创业学分替代选修课的学分最多不超过6学分,成绩计为优秀。
三、学分认定管理
1、学校创新创业中心负责全校创新创业实践教育学分的认定工作。各教学单位创新创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本单位的创新创业教育活动及学分统计、审核、申报等工作。
2、创新创业实践课程类学分,需由学生选课并参加课程学习,完成课程要求的环节后由任课教师认定。
3、学生参加非学校组织的校外创新创业活动,须事先向相关部门提交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参加活动。
4、如遇特殊情况或学分认定出现异议时,由相应部门提出申请,校创新创业中心组织专家进行核定。
5、对弄虚作假者,取消已获得的创新创业实践教育学分,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创新创业课程类学分认定标准表
课程类别 | 课程内容 | 计分标准 | 认定机构 | 说明 |
创新创业通识教育 | 《创造性思维与创新方法》 《创业基础》 | 完成相应课程学习,成绩合格,获得2学分 | 校创新创业中心 | 必选课程 |
创新创业专业教育 | 基于专业的创新创业指导课程 | 完成相应课程学习,成绩合格,获得相应学分 | 各教学单位 | 每门课程总学分不高于2学分,15课时对应1学分 |
创新创业实践教育 | 基于项目、活动开设的创新创业指导课程 | 完成相应课程学习,成绩合格,获得相应学分 | 各教学单位 校创新创业中心 | 每项总学分不高于2学分,15课时对应1学分 |
创新创业活动类学分认定标准表
实践内容 | 计分标准 | 计分 | 成绩 | 认定部门及依据 |
参加社会实践、调查、志愿者服务等活动 | 获省、市级以上表彰的团队、先进个人 | 3学分 | 90 | 各教学单位、校创新创业中心依据获奖证书、调查报告、志愿服务记录、证明等材料进行认定 |
撰写的报告被省市级采纳或获批省市级优秀成果奖 | 3学分 | 90 |
院级以上社会实践活动示范项目或重点项目 | 2学分 | 90 |
参加院级以上志愿服务累计30小时以上 | 2学分 | 80 |
其他获得院级以上认证的社会实践活动 | 2学分 | 80 |
听取或做专业性、科普性报告、讲座 | 做省市级报告、讲座1次 | 3学分 | 90 | 各教学单位对听取报告情况进行记录;汇报者提供学术讲座稿及主办单位的证明 |
做校级报告、讲座1次 | 2学分 | 80 |
听取省市级报告、讲座2次 | 2学分 | 80 |
听取校级报告、讲座4次 | 2学分 | 80 |
学生参与科研项目、发明创造、发表论文等科学研究活动 | 校级以上科研立项,并结题A类 | 2学分 | 80 | 各教学单位、校创新创业中心依据相关材料进行认定 |
校级以上科研立项,并结题B类 | 1学分 | 80 |
参与教师科研项目,并结题 | 1学分 | 70 |
获得市级以上政府奖 | 3学分 | 90 |
获得授权专利(发明型) | 3学分 | 90 |
获得授权专利(实用新型) | 2学分 | 90 |
获得授权专利(外观设计型) | 2学分 | 90 |
以第一作者并第一署名单位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发表论文 | 2学分 | 80 |
学年论文或艺术设计 | 每个小学期撰写一篇学年论文,累计3篇 | 2学分 | 综合 | 各教学单位 |
每个小学期完成一次艺术设计,累计3次 | 2学分 | 综合 |
参加省市级以上专业学科竞赛 | 获得国际级一二三等奖 | 6/5/4学分 | 各教学单位 校创新创业中心 |
获得国家级一二三等奖 | 4/3/2学分 |
获得省级一二三等奖 | 3/2/1学分 |
参与资格认定、技能培训 | 经过认定后获取相应职业证书 (具体资格证书及技能培训在管理平台上更新公布) | 2学分 | 各教学单位、校创新创业中心依据证书进行认定 |
参加文化艺术体育活动 | 大学生文化艺术社团参加国家级演出 | 3学分 | 各教学单位、校创新创业中心依据活动组织单位证明等材料进行认定 |
大学生艺术社团参加省市级演出 | 2学分 |
大学生艺术社团参加校级演出 | 1学分 |
其他校内外文化艺术体育运动累计4次 | 2学分 |
参与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 国家级项目主持人/参与者 | 4分/2分 | 校创新创业中心 |
省级项目主持人/参与者 | 3分/1分 |
校级项目主持人/参与者 | 2分/1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