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 教育教学督导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 2018-06-07 浏览次数: 156

根据学校《研究生工作手册》的有关规定,学院成立研究生教育教学督导小组,并制订《旅游管理学院教育教学督导实施细则》。

一、教学督导工作

1.任课教师的确定:研究生课程的安排工作由主管研究生工作院长负责,原则上要求任课教师必须具有副教授以上的职称。另外,经导师组组长推荐,管研究生工作院长批准后,学院内具有博士学历的讲师也可担任研究生教学工作。

2.对任课教师的教学要求:

(1)研究生课程的任课教师在讲课前必须制定该课程教学大纲;

(2)研究生课程的任课教师在讲课时要根据学生的专业素质规定教材;

(3)研究生授课教师因事、因病不能上课时,需要向研究生工作秘书提出停课要求,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补课,研究生工作秘书认真填写调课通知单并上报研究生处。

3.学院协助研究生处做好研究生的学籍、成绩及科研档案的管理工作,具体由研究生秘书负责。

4.对学生的要求:

(1)认真完成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学分;

(2)严格执行培养方案中对科研成果的有关规定;

(3)在读期间听取10次以上的学术报告,并至少独立完成一次学术报告;

(4)积极参加培养方案中的实践环节,积极参加学院小学期组织的各项活动,完成相应学分;

(5)做好学位论文的开题工作,认真完成学位论文的写作。

二、研究生培养方案管理

1.由主管研究生工作领导负责组织有硕士生导师,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提出各硕士点的培养方案,经院研究生教育教学督导小组审议通过后上报研究生处。

2.研究生在确定导师后一个月内必须写出自我培养计划,经导师审定,研究生教育教学督导小组通过后交学院研究生秘书处存档。

3.学院在研究生参加毕业论文前检查毕业研究生自我培养计划的落实情况,具体由主管研究生工作院长和研究生秘书负责。

三、对研究生科研的督导

1.研究生在读期间,导师至少指导每名研究生发表专业论文1篇;

2.研究生在读期间,导师指导学生独立完成进行学术报告至少一次;

3.导师积极指导研究生获取学校科研立项;

4.导师应经常为研究生推荐专业书目、期刊等专业学习资料;

5.导师每学期向研究生告知学术及行业最新动态至少一次;

6.导师努力吸纳研究生参与各类科学研究,提高研究生科研水平。

 

 

旅游管理学院

200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