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师范大学研究生参加学术活动和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
发布时间: 2018-06-08 浏览次数: 565

为培养研究生的科研能力和创新能力,活跃研究生的学术气氛,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均要参加各种学术活动。同时,为了检验研究生的科学研究水平,训练研究生撰写学术论文的能力,要求研究生在学期间积极发表学术论文。各培养单位应将研究生参加学术活动和发表学术论文列在研究生培养计划内。具体规定如下:

一、学术活动

1.研究生应积极参加校内外举办的各种学术活动,如国内外专家讲学、科技讲座、学术交流会等。在第一、第二学年内研究生至少应参加十次学术活动。

2.研究生应积极撰写学术报告,并在第一、二学年内至少公开作一次学术报告,报告形式由所在专业的培养单位负责安排。报告内容可以是待发表的学术论文,也可以是结合自己的科研实践、阅读最新专业文献的心得体会、理论问题的探讨等。

3.组织及考核

各院系级培养单位具体负责组织和考核研究生的学术活动,并在研究生中期考核时给予评定,并记录成绩。

二、发表学术论文

1.研究生在学期间至少公开发表或被采用一篇学术论文;

2.论文内容必须与研究生所学专业有较密切的联系;

3.论文必须刊载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专业刊物上(有统一刊号)或列入国内外学术会议的论文集:

4.计算办法:研究生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计1篇,第二作者以1/2篇计,第三作者以1/4篇计,第四作者及以后不计。学术会议论文集上发表的会议论文须乘上系数:国际性学术会议的系数为2.0,全国性学术会议系数为1.0,省级学术会议系数为0.5;在国家级刊物公开发表或被SCI、EI、ISTP收录的论文,第二作者一篇即可。

5.确认标准:以正式发表或录用论文集原件为准;

6.认可方式: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的或录用的论文清单必须附在学位申请书后,在申请论文答辩时,附交论文发表刊物的封面、目录及本人论文第一页复印件或录用通知书的复印件。

三、凡不符合本规定要求者,研究生处将不受理其学位申请。各培养单位可制定不低于本规定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