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辽宁省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06-08 浏览次数: 352

各硕士研究生招生单位:

我省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选拔创新能力强、专业素质好和综合素质优良的人才。各招生单位要严格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7]9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18]14号)和《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等有关文件要求,切实做好相关工作,确保我省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依法依规、科学公正、高效透明。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依法依规做好复试工作

1.合理确定考生进入复试的要求和差额比例

各招生单位应根据《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以下简称《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和本单位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地确定本单位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和复试差额比例。

相关招生单位可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自主确定并公布本单位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和中医专业学位硕士、“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和单独考试考生进入复试和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

除成绩要求之外,招生单位还可根据培养需要提出进入复试的其他学术或业务要求,但不得出台歧视性或其他有违公平的规定。

2.严格控制破格复试

对初试公共科目成绩略低于《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但专业科目成绩特别优异或在科研创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现的考生,可允许其破格参加第一志愿报考单位第一志愿专业复试(以下简称破格复试)。

相关招生单位须以校发文形式将拟破格复试考生的名单、依据及意见上报我办审核。

3.及时上报并公布复试录取办法

各招生单位须按规定向“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公开平台”)上报本单位复试录取办法和各院系实施细则。复试录取办法或实施细则应包含复试日程、地点、方式、程序、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和其他学术或业务要求、复试差额比例、破格复试条件、调剂、复试成绩计算办法及所占录取总成绩权重、录取规则和录取总成绩计算办法等规定。

复试录取办法和实施细则须经我办审核,并在本单位官网向社会公布后方可执行。未按要求提前公布的复试录取规定一律无效。

各招生单位须在录取工作结束前上报复试录取办法数据库(附件1)。

4.规范执行加分政策

招生单位负责接收考生加分申请、审核加分资格及相关证明材料。

加分只体现在初试总分中,单科成绩不享受加分,各项加分政策不兼得。

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条件的考生不再享受加分政策。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的退役士兵考生如符合相关条件可以申请享受加分政策。

5.进一步提高复试管理和服务水平

各招生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开展复试,确保相关办法与教育部相关要求保持一致,绝不允许以任何理由“出土政策、打擦边球”。要积极稳妥开展复试工作,不得借任何理由拖延复试开始时间。

要加强复试过程监管,所有复试工作都要由招生单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要充分发挥和规范导师群体在复试中的作用,进一步明确导师群体的学术权力和责任,提高导师群体科学规范选拔人才的能力,集体考核、集体决策、择优录取。各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门负责归口管理本单位复试录取工作并统一办理相关手续。

各招生单位要健全复试工作制度,加强复试组织管理,确保复试工作规范、高效、有序。要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强化服务理念,做好综合保障、政策咨询等服务工作,为考生营造良好的复试考核环境。复试结果应及时通过有效途径告知考生。

招生单位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复试。

6.妥善保存复试过程材料

复试全程要录音录像,所有复试所涉及的考试材料、监控录像、影音资料等须保存至复试结束后一年。

二、规范调剂工作

调剂工作是招生录取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选拔质量的有效途径,各招生单位要重视做好调剂工作,及时发布调剂信息,积极开展政策咨询,强化组织管理和信息公开,确保调剂工作规范透明、公平公正、周到细致。

1.要明确接收调剂考生的条件和遴选规则

各招生单位须根据教育部有关政策及本单位实际情况提前制定调剂工作办法,明确接收调剂考生的条件和遴选规则、调剂复试办法、工作程序等具体要求。调剂政策必须层次清楚、一目了然,避免模棱两可、含糊其辞,使人难以理解、产生歧义。由院系负责调剂具体工作的招生单位须制定院系实施细则,并报本单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

各招生单位须将调剂工作办法上报“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以下简称“调剂服务系统”)并报我办备案,同时上报《辽宁省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调剂规则汇总表》(附件2)和《辽宁省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调剂规则数据库》(附件3)。

2.要优化管理调剂服务系统,及时发布调剂信息

各招生单位要切实做好考生调剂服务,充分利用“调剂服务系统”及时公布和更新计划余额信息及调剂要求,耐心做好考生的咨询答复,确保信息沟通畅通。要合理准确设置接收调剂条件,及时告知考生调剂结果,为不符合调剂要求或未能进入复试的考生解锁,方便考生进行下一步调剂

3.要严格执行公示程序

调剂录取名单要由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门在本单位官网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备案。

三、认真做好录取工作

1.各招生单位要切实按相关规定做好录取各项工作,特别要加强对考生关于就业方式选择的指导和说明,做好拟录取考生就业方式的确认工作。

2.各招生单位须认真审核考生学历(学籍)信息,修改拟录取库中错误信息项,按要求上报未通过学历(学籍)验证的拟录取考生核验信息数据库,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录取。拟录取库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对未能如期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学历者,取消录取资格。

3.各专项计划均包含在下达计划的总规模内,不能挪用。单独考试录取人数不得超过教育部下达的单独考试招生限额,且录取的学科门类比例要符合有关要求。

四、全面推进招生录取信息公开

各招生单位要进一步健全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信息公开机制,确保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规范透明,增强招生录取工作公信力。对于应公开的招生复试录取信息,要严格按照规定准确、规范、充分、及时予以公开,并按照“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做好对所公开信息的审核把关和解释说明工作。   

招生单位在“信息公开平台”公开的所有招生信息,均须按教育部有关规定事先在本单位官网进行公开公示。

五、加强领导,严格管理

1.各招生单位要高度重视招生复试录取工作,进一步加强规范管理,严明工作纪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统筹协调,保证招生录取工作领导有力、组织有序,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开展招生录取工作。

2.各招生单位要强化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加强复试录取巡视监督,及时调查处理考生的投诉和举报,对于失职渎职、徇私舞弊等招生违规事件,一律按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切实维护广大考生合法权益和招生录取公平公正。

附件:

1. 辽宁省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分专业复试录取办法数据库结构表

2. 辽宁省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调剂规则汇总表

3. 辽宁省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调剂规则数据库结构表

 

 

                               辽宁省招生考试办公室

                                  2018年3月19日

 

 

 

 

 

 

 

 

 

 

 

 

 

 

 

附件1:

辽宁省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分专业复试录取办法数据库结构表

   (数据库名称:招生单位代码+LQGZ.dbf)

序号

汉字名称

字段名称

类型

长度


1       

招生单位代码

Dwdm

C

5


2       

招生单位名称

Dwmc

C

100


3       

院系所代码

Yxsdm

C

3


4       

院系所名称

Yxsmc

C

100


5       

学术型专业/专业学位类别(领域)代码

Zydm

C

6


6       

学术型专业/专业学位类别(领域)名称

Zymc

C

100


7       

研究方向码

Yjfxm

C

2


8       

研究方向名称

Yjfxmc

C

64


9       

学习方式(1-全日制,2-非全日制)

Xxfs

C

1


10      

招生规模

Ssgm

N

4


11      

复试差额比例

Fsbl

N

3


12      

复试基本分数线

Fsfsx

N

3


13      

政治理论复试分数要求

Zzllfsx

N

3


14      

外国语复试分数要求

Wgyfsx

N

3


15      

业务课一复试分数要求

Ywk1fsx

N

3


16      

业务课二复试分数要求

Ywk2fsx

N

3


17      

复试人数

Fsrs

N

3


18      

复试是否有调剂考生(1-是,0-否)

Tjbz

C

1


19      

复试内容1

Fskm1

C

32


20      

复试内容1成绩权重

Fskm1qz

N

3


21      

复试内容2

Fskm2

C

32


22      

复试内容2成绩权重

Fskm2qz

N

3


23      

复试内容3

Fskm3

C

32


24      

复试内容3成绩权重

Fskm3qz

N

3


25      

复试内容4

Fskm4

C

32


26      

复试内容4成绩权重

Fskm4qz

N

3


27      

复试成绩权重

Fscjqz

N

3


28      

初试成绩权重

Cscjqz

N

3


29      

总成绩折算办法

Zcjzsbf

C

254


注:

1.  复试基本分数线为本专业本学习方式首次复试考生的最低初试总分。

2.  各科目复试分数要求为本专业本学习方式首次复试考生的初试科目最低成绩要求(如无特殊要求或复试生源不足可按照国家分数线填报)。

3.  复试人数为本专业本学习方式首次发放复试通知考生数。

4.  一志愿考生中在复试中变更了院系所、报考专业、研究方向和学习方式任意一项的考生均属于校内调剂考生。

5.  复试内容为复试各项内容概述(例如笔试、口语、免试等),权重为该复试内容成绩占复试成绩的比例,不计入复试成绩的内容权重可以填为0,各项内容权重相加应为100。

6.  初试、复试成绩权重为占总成绩的比例,两个权重相加应等于100。

7.  没有按照研究方向复试录取的专业,招生规模等字段按照专业院系所填报,研究方向等字段可为空。

8.  此数据库通过信息平台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