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师范大学 旅游管理学院 2018年招收攻读全日制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工作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 2018-06-08 浏览次数: 392

根据教育部、辽宁省招考办及沈阳师范大学研究生处有关要求,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执法监察工作的通知》(教监厅[2013]2号)等相关文件要求,为促进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全面推进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招生工作质量和新生入学质量,结合沈阳师范大学旅游管理学院的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科学选拔,公平公正。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查方式方法,保证程序公正、结果公平,健全监督机制,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二)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查基础上,对考生的专业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以及综合素质等方面的考查。

(三)坚持客观评价,以生为本。业务课考核成绩量化,综合素质考核有较明确的等次结果。

(四)坚持信息公开,阳光公示。强化招生录取各环节的阳光公示,实行招生信息“十公开”,坚持招生政策公开、招生资格公开、招生章程公开、招生计划公开、考生资格公开、录取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公开、录取新生复查结果公开。

二、组织管理

(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及其职责

成立由院长任组长的旅游管理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学院复试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制定学院复试工作具体实施细则。具体工作由学院主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长和研究生秘书负责组织实施,协调落实复试工作所需的人员、场地、设备等,指导复试小组进行相应的考核工作。

(二)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及其职责

学院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教授委员会成员、所有硕士研究生导师,及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的副教授职称以上人员组成。在复试工作开始前,学院要对所有小组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并明确导师在复试工作中的权利、责任和纪律,规范其工作行为。

(三)复试小组及其职责

学院复试小组负责确定笔试(含同等学力考生加试)、面试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并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具体组织实施。复试小组成员在对考生进行面试时须现场独立评分,在评分前可召开复试小组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考查评价意见。每个复试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

三、复试人选

(一)初试成绩符合《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中对A类考生要求的第一志愿各专业考生,按照招生计划和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的原则,确定复试人选。

(二)调剂考生(部分专业招收校内调剂和校外调剂考生,所有校外调剂考生必须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申请且已接受我院的复试通知后方可参加复试)。

(三)学院各专业方向原则上实行差额复试,复试比例原则上为1:1.2;对部分符合教育部复试基本要求的考生人数较多或较少的专业方向,复试比例可适当予以调整。

四、资格审查

复试时要进一步确认复试人选的考生资格,严格核对考生的报考信息、准考证、学历证书、证明和有效身份证件等。

学院将在复试前对考生学历证书、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学院要求所有参加复试考生在复试前到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my.chsi.com.cn/archive/index.jsp)查询个人学籍学历信息,确认学籍学历信息可查询到且符合本专业报考要求后方可参加复试。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学院将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再准予复试。因个人学籍学历问题造成不能参加复试或不能被录取,后果由考生个人承担。

参加复试的考生须按要求提供以下材料:

1、非应届生应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初试准考证,毕业证、学位证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

2、应届生应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初试准考证,学生证、所在学校出具的应届本科毕业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本校应届生持校园卡或学生证即可,不需开具应届生证明)。

3、可提供大学期间成绩单、获奖证明或发表的学术材料等。

4、须携带的其他材料:

(1)近期免冠1寸照片1张(需贴在体检表上)。

(2)政审材料(表格需考生在研究生教育网下载专区下载,填写后加盖组织部门公章。应届生由学校所在学院负责,往届生由工作单位或户口所在社区负责。)

(3)《沈阳师范大学2017定向培养研究生信息登记表》(仅限报考类别形式为“非定向”,需改为“定向”的考生。不区分学习形式,即“全日制”和“非全日制”考生如需更改为“定向”均需提交)。

在资格审查中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复试资格。复试(加试)中体检、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五、复试内容、方式及要求

(一)专业笔试

1、专业课考试,时间为180分钟,满分为50分。

2、同等学力考生加试,加试科目为所报考专业本科阶段主干课程2门,且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每科考试时间180分钟,满分100分。

(二)面试

面试包括专业面试和外语听说能力测试两部分。

1、专业面试:

(1)专业素质和能力方面

主要考核点:

①大学阶段学习成绩优异,学习态度认真。应届毕业生应提交大学期间成绩单。

②考生对本学科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熟练,能够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对本学科发展动态有深入了解,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较大的发展的潜力。具体来说,考生能够针对复试小组所提出的问题给出正确的答案,回答问题思路清晰,逻辑性强,语言流畅。能够够运用所学理论知识解决现实中的实际问题。

③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强。所提出的对策和解决问题的办法具有一定创新性,对所学理论知识有自己的独到见解。

(2)综合素质和能力方面

主要考核点:

①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和诚信。

②本学科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要求考生说明在学校期间或在工作期间的主要业绩和突出贡献等。

③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要求考生举例说明其作为组织者或领导者,组织过那些有意义的项目或者活动等。

④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衣着整齐,礼貌大方,举止有度。

(3)、专业面试的具体要求:

①每位考生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

②每个复试小组应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并存档备查。

③考生采取抽签的形式从题库中抽取面试试题,同一学科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上应统一标准。

④专业面试满分为30分。

2、外语听说能力测试,满分为20分,其中包括外语口语、听力测试各10分。非外语专业考生的口语、听力测试,英语由大学外语部和旅游管理学院共同组织实施,日语、俄语部分(即非外语专业小语种)由外语学院组织实施。

(三)体检

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执行。

六、复试成绩计算方式

(一)复试成绩为复试各方式考核成绩之和,满分为100分。其中:①专业笔试成绩满分为50分;②面试(专业面试、外语听说能力测试)满分为50分;

(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体检及心理健康测试等情况不作量化计入复试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除外语听、说能力测试外,其他的考试项目(专业笔试、专业面试、复试总成绩),均以该项满分分值的60%作为及格分数线,复试总成绩及单项(专业笔试、专业面试)不及格不予录取。

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但不及格者(以该项满分分值的60%为及格分数)不予录取。

(三)考生拟录取总成绩为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按权重(初试成绩的权重为70%,复试成绩为30%)相加之和。

1.除专业学位旅游管理专业外,考生入学总成绩=初试总成绩/5*70%+复试成绩*30%

2.专业学位旅游管理,考生入学总成绩=初试成绩/3*70%+复试成绩*30%。

按照考生入学总成绩对考生进行排序,从而确定是否录取。

七、复试时间安排

考生应按照学院规定的时间到所在学院(部、所)报到,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复试资格。时间安排如下:

    时间内容地点备注

3月28日(周三)

9:00-11:00

报到

旅游管理学院

115办公室

带好资格审查所需材料

3月28日(周三)

13:00-16:00

专业课笔试

旅游管理学院

306教室

旅游学概论

3月29日(周四)

13:00-16:00

专业面试

外语口语听力测试

207会议室

204办公室


注:考生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参加考试,体检时间为:3月27—29日,均为早8:30—10:30空腹到校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表在校医院领取),未参加体检者不予录取。

八、专业笔试和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

详见《沈阳师范大学2018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目录》中《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及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及考试范围说明》。

九、监督与复议

1.实行信息公开制度。复试工作方案、复试成绩及录取结果等信息及时公布在教育部“全国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上。

2.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严格监督复试工作过程,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学院研究生复试工作小组对报考本单位的考生相应的复试结果负责。

3.实行复议制度。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在规定时限内及时受理投诉和申诉。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复试工作小组或复试小组进行复议。

本方案由沈阳师范大学旅游管理学院研究生招生考试办公室负责解释。

 

沈阳师范大学旅游管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