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7〕9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18〕14号)及《辽宁省招考办关于做好辽宁省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辽招考办字〔2018〕16号)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调剂工作方案。
一、工作原则
坚持以质量为核心,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确保调剂服务工作规范透明、公平公正、周到细致。严格按照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管理规定确定的考生调剂基本条件和要求开展调剂工作。
二、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单位调剂工作的统一领导。负责对各学院(部、所)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工作程序、调剂复试办法及调剂录取名单等进行审定。具体工作由研究生处负责组织实施。
各学院(部、所)要成立以主要行政领导为组长的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落实学校调剂工作方案、制定院(部、所)调剂工作具体细则并组织实施,协调各硕士点负责人及相关导师组,对调剂考生的接收条件及遴选规则给予指导及监督。
三、调剂接收条件
(一)初试成绩符合《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中对A类考生要求的调剂考生,均可申请调剂。
(二)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三)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原则上不允许夸学科门类(或专业学位)调剂,如有特殊需求的专业,初试成绩务必同时符合两个学科门类(或专业学位)在《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中对A类考生的要求。
(四)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外国语科目调入的语种应与我校招生目录中所要求的初试报考的外国语科目的语种一致,非目录中列出的外国语的语种不可调剂。
(五)第一志愿报考公共管理、旅游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可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2个专业。本科所学为非法学专业(专业代码不是0301)的考生,第一志愿可以报考法学学术型专业,但调剂时就不能报考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第一志愿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四、调剂遴选规则
(一)学位类型为学术学位的研究生可以调剂专业学位研究生,但专业学位研究生不可调剂学术学位研究生。
(二)学习方式为全日制的研究生可以调剂非全日制研究生,非全日制研究生亦可调剂全日制研究生。
(三)各专业会在一定时间内,根据思想品德素质、申请时间、初试分数、学科专业背景、学术科研能力、获奖情况、社会实践能力、第一志愿报考情况等方面综合选拔调剂考生,最终确定复试资格。
(四)部分专业会在“调剂服务系统”中设置接收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
(五)部分专业会在“调剂服务系统”中设置“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优先调剂”的限制条件。若在规定时间内第一志愿考生无人申请调剂,则撤销相应限制,外校考生方可申请调剂。
五、调剂程序
(一)“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 (http://yz.chsi.com.cn/yztj/,以下简称“调剂服务系统”)正式开通后,我校将及时并精准发布各专业的调剂缺额信息。调剂中及时更新缺额信息,及时关闭无需调剂的相关专业,避免考生盲目报考。
(二)调剂考生(部分专业招收校内调剂和校外调剂考生),所有调剂考生必须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通过“调剂服务系统”申请。
(三)考生调剂志愿系统锁定时间设定为24小时。锁定时间到达后,如招生单位未明确回复受理意见,系统自动解锁,考生可继续填报其他志愿;考生亦可通过“调剂服务系统”中提前公布的各学院(部、所)的联系咨询电话获取缺额信息,确定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精准填报调剂志愿,避免盲目报考。
(四)调剂工作由各培养单位负责,各所在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与相应学科点导师组根据遴选规则综合选拔调剂考生,并将确定进入复试的调剂名单报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五)对符合调剂接收条件及遴选规则的考生,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通过“调剂服务系统”发送复试通知。考生接到复试通知须在24小时内给予回复,并接受我校的复试通知。规定时间到达后,如调剂考生拒绝或未明确回复是否参加复试的意见,将视为自动放弃调剂复试资格。所有调剂考生均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备案。
(六)调剂考生复试内容及相关要求详见《沈阳师范大学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七)调剂考生复试成绩合格者,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录取手续。并由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我校研究生教育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沈阳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18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