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师范大学党支部建设标准(试 行)
发布时间: 2018-06-08 浏览次数: 107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实到每一个基层党支部,推动党支部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增强党支部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推进学校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全面进步全面过硬,根据中央和省委及高校工委关于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一系列决策部署,按照坚持标准、注重经常、讲求实效的原则,结合学校实际,特明确以下基层党支部建设标准。

一、组织健全,支部坚强有力

按照有关规定,本着有利于加强基层组织建设、便于开展工作的原则,合理设置党支部和支部委员会。党支部班子健全,结构优化;任期届满按时换届,支部委员会坚强有力。

1.规范基层党支部设置。设立基层党支部,要与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机构相对应。机关、后勤、教辅单位等党支部一般按部门设置;教学科研等一线教师党支部一般按教研室、系、部设置,也可探索按照学科组、课题组、创新团队、重点实验室等机构实体设置;离退休教职工党支部按照便于离退休教职工参加学习、参加活动的原则设置;学生党支部一般按年级、专业或院(系)设置,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探索依托学生公寓、社团组织等建立党支部。

2.规范党支部和支委会建设。凡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单位或部门,应建立党支部。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设立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支部书记1人,必要时增选副书记1人。党的支部委员会和不设支部委员会的支部书记、副书记每届任期3年至5年。党支部党员人数一般不超过30人。如果党员人数较多,可根据专业、学科及有关机构实体等实际情况,增设党支部。

3.规范联合党支部建设。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可以与业务相近的部门或单位联合成立党支部。联合党支部选举产生委员时,应充分考虑其代表性。

4.规范临时党支部建设。凡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学校安排执行临时任务时间较短,或由于某种原因暂时不能成立正式党支部的,应该成立临时党支部。

5.规范党小组建设。党员人数较多的党支部,按照“便于党员活动、便于加强管理、便于发挥作用”的原则,合理划分党小组。

6.选优配强党支部书记。按照守信念、重品行、有本领、敢担当、讲奉献的要求,选优配强党支部书记,对不称职的党支部书记及时进行调整。教师党支部书记党务工作计入工作量,享受本单位中层管理人员相应的津贴补贴待遇,可由系主任、教研室、研究室等机构负责人兼任,培育党建和学术“双带头人”教师党支部书记。机关各部门党支部书记,一般由部门负责人兼任。注重从优秀辅导员、大学生党员中选拔学生党支部书记,教师身份的学生党支部书记,享受本单位中层管理人员相应的津贴补贴待遇。

7.建立健全支委会,任期届满按时换届。按照知识、年龄、专业结构互补原则合理选配支委会成员,并明确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等支委成员分工,确保整体功能充分发挥。党支部按规定时限进行换届选举,选出的委员报上级党组织备案,选出的书记、副书记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委员出现空缺及时补选。

二、制度完善,严格组织生活

认真落实党章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规定,建立健全党支部“三会一课”制度、组织生活会制度、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党员联系服务群众制度等制度规定。

8.坚持“三会一课”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支部党员大会(不设党小组的支部一般应每月召开一次党员大会),一般应每月召开一次支委会和党小组会,每季度上一次党课。

9.坚持组织生活会制度。围绕解决党性党风党纪存在的问题,每半年召开一次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党员领导干部自觉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支部组织生活会,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10.坚持民主评议党员制度。结合年终工作考核或年度组织生活会,按照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组织评定的程序,对支部党员进行民主评议,其中优秀率不超过支部党员总数的30%。

11.坚持联系服务群众制度。积极开展主题实践、服务承诺、结对帮扶、走访慰问等活动,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吸引力。

12.坚持谈心谈话制度。开展经常性的谈心谈话,坦诚相见,交流思想,交换意见;党支部要采取个别谈话、集体座谈等方式,有组织地开展谈心谈话。党支部书记每年与所在支部的党员谈心不少于1次。注重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坚持经常性提醒和批评教育,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预见性、针对性和实效性。

13.坚持和完善党日制度。以学院为单位,每月相对固定一天作为党员活动日,开展组织生活、进行党的教育、召开党的会议、处理党务工作、党员交纳党费。

14.坚持请示报告制度。党支部一般每半年向上级党组织报告一次支部工作,每年向支部党员大会报告年度工作;党员一般每半年向党支部汇报一次学习、思想和工作情况,包括履行党员义务、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等情况;党员个人因工作或学习原因,离开和返回单位所在城市要向组织报告。

三、运行规范,工作扎实开展

党支部各项工作要有计划、有目标、有记载、有检查、有考核。坚持从严从实,认真落实规章制度,各项工作扎实有序开展。

15.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支部重大问题由支委会或党员大会集体讨论决定。

16.定期检查党员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情况,督促党员领导干部过好双重组织生活。

17.党支部书记每年向上级党组织述职一次,向本支部全体党员报告一次工作,自觉接受监督。

18.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严格程序要求,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着力做好在青年教师中发展党员。

19.围绕提高党员思想政治素质和工作能力,抓好党员教育,党员每年参加党组织安排的集中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32学时。

20.按照党费收缴规定,支部党员自觉、按时、足额交纳党费。

四、活动经常,富有组织活力

落实党支部组织生活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完善工作机制,提供活动场所保障,全年党支部各项组织生活不少于12次。

21.定期组织党员开展政治理论学习,开展经常性的谈心谈话,及时了解掌握党员思想状况和所思所求,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按要求开展党日活动等组织活动,严明组织纪律,强化党员的纪律意识和组织观念。

22.认真落实党内激励关爱帮扶机制,在思想、工作和生活上关心爱护党员,帮助党员解决实际问题。

23.学校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应建设开放式的党员活动室,设立醒目的“党员活动室”或“共产党员之家”等标识牌,供各党支部使用,并设置相应的支部生活园地。加强学生党员活动场所建设,应在新建或改建的学生公寓楼设立活动室,为学生党支部活动提供必要场所。

24.党员活动室应悬挂党旗,以及入党誓词、党员的权利和义务、“三会一课”制度、党支部组织机构、党支部荣誉栏,因地制宜设置宣传栏,配备资料橱(或书柜)和报刊架,购置并定期更新报刊、党建杂志和相关书籍;有条件的,可配备投影仪、电脑、电视等设备。指派专人负责活动室管理,各类台账及记录标识统一,分类摆放。

25.按照教工党员人均每年不低于200元、学生党员人均每年不低于100元的标准核定党支部工作活动经费。

26.利用重大节日、纪念日和重要时间节点,有组织地开展表彰座谈、走访慰问、学习纪念、党性锻炼等活动,丰富党组织生活内涵。

27.积极组织参加上级党组织面向党员举办的各类活动。

五、档案齐全,资料管理规范

党支部党员名册、入党积极分子名册、发展对象名册、党费收缴簿(简称“三册一簿”)等基本资料齐备,党支部工作记录本、会议材料、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党课讲稿等资料记录详实,管理使用规范。

28.规范党员信息台账。认真规范地记录支部党员个人基本情况及参加教育培训、奖惩、受助、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记录入党积极分子、重点培养对象、预备党员等基本情况;记录困难党员基本情况,近年来的主要帮扶措施等。

29.规范党组织生活台账。规范记录“三会一课”等组织生活情况,记录开展党员主题活动、党日活动等党支部工作和活动开展情况。党支部重点工作责任到人,解决问题有实例有实效。

30.规范党员联系服务师生台账。记录开展党员联系和服务师生工作的措施和成效,记录联系师生群众的具体事项内容等。

31.规范党费收缴和使用台账。记录支部每名党员缴纳党费的标准、时间、金额情况和党费使用情况。

六、作用突出,服务工作大局

积极参与“校园先锋工程”“创新党日”“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十个一’活动”“亮身份、树形象、作贡献”活动等,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32.紧密结合工作大局和本单位中心工作,把服务中心工作、服务师生员工、强化队伍建设贯穿于规范化建设的始终,合理安排部署党支部工作任务,有针对性地做好师生员工思想工作。

33.原则上,党支部每名党员都要与一名学生结成帮扶对子,关心帮助学困特困学生,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促进学生全面健康成长。

34.开展“先锋示范岗”活动,支部党员参加党的活动佩戴“共产党员”徽章,教师党员在从事教育教学活动时佩戴“共产党员”徽章,机关和后勤部门党员在工作岗位、学生党员在寝室摆放“共产党员”标志牌,接受群众监督,充分发挥共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35.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组织党员围绕本单位本领域重点难点问题,立足岗位履职尽责、创先争优,切实把广大党员干部的积极性、创造力,凝聚到教育事业中来,服务工作大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