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发展大学生党员、预备党员转正具体要求的决定
(沈师大委[2010]27号)
各基层党组织:
为进一步加强对拟发展对象的全面考察,促进大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根据我校《发展大学生(研究生)党员、预备党员转正具体要求(试行)》、《关于<发展大学生(研究生)党员、预备党员转正具体要求(试行)>的补充规定》等相关文件试行以来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对我校发展大学生党员、预备党员转正有关成绩排名的具体要求作出补充规定。将原规定“智育排名应达到班级或本专业的前1/2”,修改为“智育排名应达到班级或本专业的前1/2,或者综合测评排名达到班级的前1/3”。综合测评的计算办法以我校学生处负责制定的《沈阳师范大学学生综合测评办法》为准。
本补充规定未涉及的其他具体要求,仍按沈师大委发[2003]85号、沈师大委发[2006]39号和沈师大委发[2007]70号等相关文件执行。
本补充规定从发文之日起执行,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中共沈阳师范大学委员会
2010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