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届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06-08 浏览次数: 196

为提高我校硕士学位论文水平,规范学位授予程序,保障学位授予质量,根据《沈阳师范大学硕士学位工作授予细则》相关要求,现就做好2017年上半年学位论文预答辩工作通知如下:

        一、参加人员
        2017届全日制毕业研究生申请学位者必须进行学位论文预答辩。学位论文预答辩通过者,方可进入学位论文评审、答辩申请程序。
        二、时间安排
        2017年上半年学位论文预答辩要求在3月19日之前完成。各培养单位在学生预答辩前,要对其学位论文进行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原则上对学位论文的文字复制比超20%者,培养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学生做出推迟半年或一年再次进行预答辩的处理意见。
        三、程序及要求
        (一)学生向导师提交论文初稿,并提出预答辩申请。
        (二)导师审定论文初稿,在《预答辩审查表》(用A4纸正反面打印)中对答辩申请人的学业成绩、学术品德、科研能力和水平等方面的情况作出认真评价,并填写是否准许参加预答辩的意见。
        (三)学位论文预答辩应公开进行。由各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研究生的研究方向和论文选题聘请本学科或相关学科的具有硕导资格或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3至5人组成预答辩小组,预答辩由预答辩小组组长主持;指导教师采取回避制,不对自己指导的学生提出是否通过预答辩的意见。
        (四)学位论文预答辩按正式答辩的程序和要求进行,硕士学位论文答辩人的答辩过程不少于30分钟。
        (五)答辩人进行预答辩时,要陈述学位论文的完成情况和论文的主要观点及创新点,并现场回答预答辩小组老师提出的问题。
        (六)预答辩小组要严格、认真审查学位论文的创新性、学术规范情况,并详细指出论文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提出具体修改意见;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抄袭现象。
        四、结果处理
        预答辩小组采取评议方式做出是否通过预答辩的意见,并将意见填入《预答辩意见书》,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审核后报送研究生处备案。对有争议者,可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做出决定;预答辩如未获通过,答辩人须至少半年后再次申请重新进行预答辩。
        预答辩结束后,各培养单位将《预答辩审核表》、《预答辩意见书》及《预答辩情况汇总表》提交研究生处审核,审核通过后归入学生档案保存。
        各培养单位要根据通知要求安排好本单位硕士学位论文预答辩工作,保证学位论文预答辩工作的顺利进行。

   附件一:沈阳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预答辩审查表
   附件二:沈阳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预答辩意见书
   附件三:沈阳师范大学全日制研究生论文预答辩情况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