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师范大学关于加强组织员队伍建设的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 2018-11-26 浏览次数: 21

中共沈阳师范大学委员会文件


沈师大委[2018]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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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师范大学关于加强组织员队伍建设的实施办法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中办[2016]31号)和《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辽委发[2017]31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学校党务工作队伍建设,提升新时代学校党建工作质量,根据《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中共辽宁省委高校工委、辽宁省教育厅、辽宁省人社厅关于加强高校组织员队伍建设的意见》(辽委发[2018]1号)相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总体要求

加强新形势下组织员队伍建设,必须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坚持继承传统和改革创新相结合,选好配强基层党务工作队伍,实现组织员在学校二级学院的全覆盖,构建与学校基层党建工作形势任务相适应的组织员选拔、任用、管理和保障机制,努力建设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精湛、作风优良、数量充足的组织员队伍,推进组织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

二、岗位设置

组织员是在学校党委、学院党组织领导下,专门从事党员发展、党员教育管理和基层党建工作的党务工作者。按照专职为主、专兼结合、数量充足、素质优良原则,学校将按总体上师生人数不低于11000的比例配备专职组织员,且每个学院至少配备1名专职组织员,师生人数超过2000人以上的学院至少配备2名专职组织员。此外,各学院和没有学生培养任务的单位与部门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选聘一定数量的兼职组织员,工作量按专职组织员工作的三分之一核定。

学校党委配备3名专职组织员,由党委组织部直接领导和管理。

三、岗位职责

1.负责发展党员日常工作。落实中央、省市委和学校党委关于发展党员要求,结合党员队伍结构,制定和执行本级党组织年度发展党员工作计划,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开展政治审查,严把党员发展政治关,严格党员发展程序,做好入党启蒙教育,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学习教育和考察工作,做好党员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工作,做好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工作,做好党员发展全过程的材料审查和归档等工作。

2.负责党员教育管理服务监督工作。做好党员政治理论学习的组织协调工作,做好党内统计和组织关系转接工作,做好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及时排查党员组织关系,做好失联党员规范管理和组织处置,加强毕业生党员特别是流动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工作;把握党员思想动态,落实党内关怀帮扶制度,及时解决或反映党员学习、工作、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加强党员监督,及时发现和反映党员违纪违规问题,协助书记做好党员群众信访工作。

3.协助做好基层组织建设工作。指导所属基层党组织落实“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和民主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谈心谈话等各项组织生活制度,做好党支部基础薄册的使用、记录和归档工作;指导开展党支部规范化建设,做好党建活动阵地建设和管理工作,协助书记做好本单位党组织换届工作和软弱涣散党组织的整顿工作。

4.完成党委和学院党组织交办的其他党建工作任务。

四、任职条件

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优先选拔政治素质好、党性意识强、业务水平高、熟悉党务工作的干部担任专职组织员。

1.政治素质过硬,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法规,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积极落实学校党委的决策和部署。

2.中共党员,具有3年以上党龄,具有2年以上党务工作或思想政治工作经历,热爱和熟悉党的建设工作。

3.本科以上学历、硕士以上学位,具有履职所需的政策理论水平,具有较强的政策把握力和执行力,具备较强的教育引导能力、组织管理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4.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工作严谨认真,勤奋敬业,为人公道正派,坚持原则,作风扎实,敢于担当,乐于奉献,能够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密切联系服务师生。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五、选配与管理

1.选聘程序。组织员选聘工作在学校党委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党委组织部门牵头,会同人事、纪检监察等相关部门共同组织开展。根据组织员任职条件要求和实际岗位需要,通过组织推荐方式进行校内选拔或采取公开招聘方式面向社会招聘,并参照专任教师的待遇和保障,与专职组织员建立人事聘用关系。

2.日常管理。组织员实行学校和学院双重管理。党委组织部是负责组织员队伍建设的职能部门,牵头负责组织员的培养、培训和考核工作,指导各学院做好组织员的日常管理工作。加强组织员工作考核,实行组织员队伍动态管理,坚持日常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考核结果与组织员职务聘任、奖惩和晋级等挂钩,对考核不称职、不适合组织员工作的要及时调整出组织员队伍。

六、发展与保障

1.加强组织员专业化培训。把组织员纳入学校师资队伍和干部队伍培训整体规划,学校党委每年至少组织一次集中培训,各学院要采取适当形式加强组织员的日常培训,要充分利用党员教育培训示范基地、网络培训等平台,构建组织员专业化发展培训体系,确保每名专职组织员每年参加不少于56学时的各级各类学习培训。

2.推动组织员职业化发展。根据《关于加强高校组织员队伍建设的意见》相关规定,专职组织员职务职级“双线”晋升,实行单列计划、单设标准、单独评审,专职组织员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应体现党建工作要求,更加注重考察工作业绩和实效。制定专职组织员管理岗位聘任方法,根据专职组织员的任职年限及实际工作表现,做好专职组织员管理岗位晋级工作。

3.强化组织员发展保障。积极选拔优秀组织员参加工作交流和学习研修,支持组织员围绕高校党建工作实践开展专题研究,承担思想政治理论课等相关课程的教学工作,为组织员提升专业水平和科研能力提供条件保障。建立组织员评优奖励制度,把组织员纳入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表彰序列,选树一批优秀组织员典型。

七、组织领导

学校党委要切实加强对组织员工作的领导,定期专题研究组织员队伍建设,建立健全组织员工作制度,要把组织员队伍建设纳入基层党组织书记抓党建述职评议考核范围,强化责任落实。党委组织部具体组织落实组织员队伍建设相关工作,负责对组织员队伍建设进行整体指导和统筹管理,抓好各项工作的督促检查。各基层党组织负责对本单位组织员进行直接领导和管理,及时发现和解决组织员工作中的问题,为组织员履行职责、发挥作用创造条件。各基层党组织要坚持专职组织员专岗专用,保持组织员队伍的相对稳定和工作的连续性,形成一支结构合理、作风优良、精干高效的组织员队伍,为学校事业发展提供有力组织保障。


中共沈阳师范大学委员会

2018620

沈阳师范大学党政办公室      20186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