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辽宁省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关于开展2020年度机关事业单位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核定工作的通知》(辽医保中心发[2020]33号),经学校研究决定,于2020年9月调整我校在编教职工2020全年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因此教职工个人承担部分也将做相应调整,同时扣缴2020年1月至9月差额,均体现在10月工资中(当年退休和调出人员按照在岗月份扣缴)。
此次医疗保险个人承担金额调整对象为主校在编人员(含当年退休和调出人员)。原纺校人员、人事代理和人事派遣人员2020年度医疗保险基数调整工作,学校已于2020年7月分别按所属主管部门要求做完,个人承担部分已于8月调整完毕。
请各单位、各部门将此通知传达到相关教职工。
联系人:李明达,李学刚
联系电话:86592985,内线62985
86574430,内线64430
财务处
人事处
2020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