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进一步提高省直医保待遇优化服务管理的通知》(辽医保发〔2019〕15号文)的要求,现就有关政策及时准确实施。通知如下:
一、申请救助范围
一个自然年度内参加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患重大疾病且由于特殊原因未能持卡就医直接结算的符合省直医保政策规定的住院费用,即符合《辽宁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辽宁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项目目录》规定范围,个人负担累计超过1万元的,纳入年度救助范围。
二、申报材料
1.《省直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救助申请表》一式2份;
2.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复印件;
3.有效的医疗收费票据;
4.医疗费用明细清单;
5.与申请救助相关的住院病历(加盖医院病案室专用印章)。
三、申报时间及联系方式
申报时间: 2020年度费用申报时间截止至2021年3月10日。
申报联系人:任凤霞
联系电话:865743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