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单位、各部门、各生活区:
为进一步加强校园交通安全管理,维护正常的校园交通秩序,保障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预防和减少校园交通事故发生,根据《沈阳师范大学校园交通管理规定》,现就进一步规范校园交通工作通知如下:
一、车辆(含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行驶、停放
1.进入校园的车辆限速20公里/小时,必须按照道路交通标志、标线的规定行驶,禁止鸣笛。
2.车辆通过人行横道、路口时,必须减速、礼让行人。
3.进入校园的车辆必须按照规定的停车位置停放,严禁乱停乱放,禁止在主干道、人行道和消防通道上停放。
4.严禁电动车在室内停放或充电;严禁电动车“飞线”充电;严禁将电动车蓄电池拆下带至食堂、宿舍、办公室、实验室、教室充电。
二、落实管理责任,加强治理违规行为
1.校园安全与管理处作为校园交通管理职能部门负责道路交通和车辆停放的巡查和纠察,及时发现和处置违规行车、停车及充电行为,维护校园正常交通安全秩序。
2.各单位、各部门、各生活区要加强对本单位师生员工进行校园交通安全培训,号召学生上学不开车,遵守学校规定,共同维护校园交通安全秩序。
三、对违规车辆(含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的处理
1.对不按规定停放的车辆,校园安全与管理处将采取张贴提示、锁车、拖离等措施纠正违规停放行为;不服从管理的交由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2.发生3次以上违规的机动车辆,车辆驾驶人和机动车将取消入校资格,并向全校进行通报。
3.无通行证的电动车禁止驶入校园,超规超限的电动车禁止在校园行驶或停放,一经发现,将对电动车予以扣留。
4.对于电动车超速、不礼让行人的,一经发现,暂扣电动车一周,发生两次以上及不服从管理的将取消本人入校资格。
5.对于私拉乱接给电动车充电等不安全用电行为,一经发现,暂扣电动车一周,并责令所在单位依法依规进行处置,发生两次以上及不服从管理的将取消本人入校资格。
请广大师生员工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和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做校园文明交通的守护者。
特此通知。
校园安全与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