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做好2021年度高校党建研究课题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09-16 浏览次数: 875

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根据《中共辽宁省委教育工委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 2021 年度辽宁省高校党建研究课题有关事宜的通知》(辽委教办〔2021〕33号)文件精神,现将我校做好2021年度高校党建研究课题立项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立项目的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 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关于加强高校党建工作的重要论述,贯彻落实第27次全国高校党的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构建高质量高校党建工作体系,加强新时代高校党建研究

二、课题类别

    课题包括重点课题、一般课题、青年课题三类。
    三、申报条件

课题申请者应为学校党务工作人员(党务工作部门人员,各级党组织书记、副书记,专职组织员,党委、总支及支部委员),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独立开展和组织科研工作的能力;申请者一般需具备副高级以上(含)职称,不具备副高级以上职称的需要两个相关学科的教授职称的专家推荐。其中,青年课题申请者,应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年龄不超过 40 周岁(1981 年 10 月20 日以后出生)。

四、申报要求

1. 课题申请者可根据自身的研究专长,围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 100 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关于高校党的建设工作的一系列重要论述、《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重大党建理论研究方向,结合高校党建工作实际,自行拟定研究题目。研究要围绕主题,突出重点,政治观点正确,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具有一定的理论创新观点,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2. 课题申请者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课题,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加其他课题申请。课题组成员最多只能同时参加两个课题的申请。课题组成员不超过 7 人且应有适当的职称梯度。同一项目(包括研究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已获国家、省、市社科、教育或科技部门资助的不得再申报;之前已获辽宁省高校党建研究课题立项的研究人员,还未完成课题结题的申请人,今年不再受理其申报。
    3.按照省委教育工委关于本科院校申报数量不超过5项、申请者为专职组织员的要不少于三分之一的要求,学校党委组织部、党校将根据校内申报数量,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的项目进行初审,择优推荐,确保立项质量。未推荐的课题,将根据立项质量、研究必要性、时效性等标准,择优选择一批作为校级立项。根据省委教育工委的评审结果及学校立项情况,学校党委将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

4.获准立项的课题组要在课题负责人的组织下按立项通知要求认真研究,按期提交高校党建课题研究成果,并推进成果转化。所有课题的最终研究成果均必须包括课题研究报告及其查重报告、公开发表(出版)的论文(著作)。高校党建研究课题成果公开发表、出版或向有关部门报送时,须标注“2021年度辽宁省高校党建研究课题(课题编号)”或“2021年度沈阳师范大学党建研究课题(课题编号)”字样。未标注的成果将不能作为结题支撑材料。
    五、申报材料

1.申报人按要求填写《2021年度辽宁省高校党建研究项目申请书》(附件1),《2021年度辽宁省高校党建研究项目<课题论证>活页》(附件2),提交《申请书》和《活页》文本1式3份(A4双面印制,左侧装订)及电子版到所在单位党组织审查。其中,《活页》中不得出现单位和个人信息。

2.申报人员于2021年10月11日(周五)下班前将《申请书》(以项目负责人姓名命名)、《活页》(以“姓名-活页”方式命名)和《汇总表》电子版(文件夹以学院命名)报送。


关于组织做好2021年度高校党建研究课题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