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3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3〕16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将2023年清明节放假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放假安排
2023年4月5日(星期三)放假,共1天。
二、有关要求
1.清明节期间,各单位、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安全、防火、防盗、防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
2.学校设总值班室,白天设在党政办公室(电话:86592995),夜间设在校园安全与管理处(电话:86593366)。
党政办公室
2023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