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2024年度教职工医疗保险、养老保险
和职业年金扣缴额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省辽宁税务局、省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等主管部门的工作要求,经学校研究决定,于2024年3月调整我校在编职工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缴费基数,同时补缴2024年1月至2月差额。由此在编教职工个人承担部分也将做相应调整,调整后个人承担部分连同补缴额一起于2024年4月工资中扣除。
此次医疗保险承担金额调整对象为主校在编教职工,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个人承担金额调整对象为主校在编人员、原纺校人员。学校人事代理、人事派遣人员,养老保险基数调整和个人承担金额扣款工作,学校已于2024年1月按沈阳市主管部门要求操作完毕。
原纺校人员、学校人事代理和人事派遣人员的医疗保险基数调整工作等待沈阳市医保中心通知,个人承担金额调整工作将随后进行。
请各单位、各部门将此通知传达到全体教职工。
联系人:李明达
联系电话:86592985,内线62985。
人事处
2024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