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及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推进我校辅导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经学校研究,现将继续选聘一批青年教师担任本科生、研究生辅导员工作。具体通知内容如下:
一、选聘范围
35周岁以下(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青年教师,鼓励新入职青年博士在不影响本单位教学安排的情况下积极参与学生辅导员工作。
二、选聘类别及职责
选聘类别分本科生和研究生辅导员。
本科生辅导员主要负责学生思想理论教育和价值引领、学风建设、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网络思想政治教育、职业规划与就业指导、党团和班级建设、校园危机事件应对、学生日常事务管理、理论和实践研究等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和日常管理服务等工作;研究生辅导员除履行上述辅导员的职责外,还应负有研究生学术指导及与导师沟通联系等工作。
三、选聘条件
(一)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坚定的理想信念,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有较强的政治敏感性和政治辨别力。
(二)具备研究生学历,热爱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事业,甘于奉献,潜心育人,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三)具有从事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相关学科的宽口径知识储备,掌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相关学科的基本原理和基础知识,掌握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基本理论、知识和方法,掌握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相关理论和知识,掌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实务相关知识,掌握有关法律法规知识。
(四)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教育引导能力、调查研究能力,具备开展思想理论教育和价值引领工作的能力。
(五)具有较强的纪律观念和规矩意识,遵纪守法,为人正直,作风正派,廉洁自律。
四、选聘程序
(一)发布通知。向全校发布《关于选聘青年教师担任学生辅导员工作的通知》。
(二)个人申报。根据通知精神,填写《青年教师担任学生辅导员申报表》。各单位组织拟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的青年教师和新入职的青年教师进行有序申报。
(三)单位审核推荐。各单位对申报人进行审核,并结合学院教学工作实际确定拟推荐人选,填写《青年教师担任学生辅导员申报人员汇总表》,并对拟推荐人选排序后于7月5日前报人事处。《青年教师担任学生辅导员申报表》及《青年教师担任学生辅导员申报人员汇总表》文本及电子档各一份。
(四)学校审核确定。辅导员队伍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对申报人员进行审核评议,并确定拟选聘人选报学校审议。
(五)培训上岗。被选聘辅导员经岗前培训或专题培训合格后,经学校研究后选派到相关单位上岗工作。
五、相关政策与管理
(一)选聘辅导员实行学校和学院双重管理,学生处、研究生院牵头负责本科生、研究生辅导员的培养、培训和考核等工作,同时要与学院党委(党总支)共同做好辅导员的日常管理工作,学院党委(党总支)负责对辅导员进行直接领导和管理。
(二)选聘辅导员工作原则上每年组织一次,拟在下一年度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的青年教师和新入职的青年教师优先。工作期限至少为1年。
(三)选聘辅导员原则上在本单位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确因工作需要可由学校根据各单位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到其他单位担任学生辅导员工作。
(四)选聘辅导员在工作期间,继续享受原职务职级岗位津贴,其他待遇按学校专职辅导员标准执行。
(五)选聘辅导员在工作期间,免原岗位教学工作量考核要求,年度考核按专职辅导员要求标准执行。
(六)选聘辅导员经考核合格,其工作经历将记录到个人人事档案,作为今后提拔使用的重要参考及职称评聘的必备条件。
(七)选聘辅导员工作采取过渡方式实施,逐步落实高校青年教师至少须有一年担任辅导员等学生工作经历相关政策要求。
六、工作要求
(一)学校各有关职能管理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领导,强化统筹规划与协调管理,扎实推进辅导员队伍建设工作,促进专业教育与思想政治教育协同发展。
(二)各学院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强化大局意识,要加强领导、密切配合,积极响应国家号召,要克服困难,统筹好教学、科研等相关工作任务安排,有计划、有步骤地做好辅导员选聘工作的落实。
(三)选聘辅导员要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恪守爱国守法、敬业爱生、育人为本、终身学习、为人师表的职业守则,要围绕学生、关照学生、服务学生,把握学生成长规律,不断提高学生思想水平、政治觉悟、道德品质、文化素养,切实承担起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责任。
联系人:陈瑞浮
联系电话:86592985
附件:
1.青年教师担任学生辅导员工作申报表
2.青年教师担任学生辅导员工作申报人员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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