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中国科协科技人才举荐和表彰奖励评价专家的通知
发布人:科研处 身份:一般用户 等级:2 所属:科研处
学校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科技工作者联系服务工作,构建学科覆盖全面、结构合理、人数充足、“信誉、责任、水平”兼具的高水平“伯乐”队伍,全面提升科技人才举荐和表彰奖励工作水平,省科协现开展推荐中国科协科技人才举荐和表彰奖励评价专家工作。有关事项如下:
一、推荐标准
(一)政治标准
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政治坚定,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二)学风道德
学风正派,遵守科研伦理,积极践行科学家精神,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作风严谨、客观公正、廉洁自律、遵纪守法,无违纪违法、科研失信等不良记录。
(三)科研能力和学术水平
1.在相关领域连续工作五年以上,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当于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具有较高的专业学术水平、敏锐的洞察力、较强的分析判断能力。
2.至少应满足以下3项条件,并提供真实、准确的佐证材料:
(1)作为负责人,承担过中央财政支持的科技计划(专项、基金)项目(课题),且已通过验收。
(2)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或国防科技奖励获得者(二等奖及以上奖项的前三名完成人)、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励(二等奖及以上奖项的前二名完成人)。
(3)担任全国学会(或全国性行业协会、联合会等)理事或分支机构负责人,或担任省级科协全委会委员以上职务,或在国际学术组织担任高级职务,或在重要学术期刊任职,或为国际(国家)标准的主要完成人。
(4)在工程技术方面取得重大的、创造性的成果和做出贡献,并有显著应用成效。作为负责人,承担并完成重大工程建设、重大装备制造、“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重大发明创造、国家安全重大挑战等项目。
(5)担任企业科技负责人或技术骨干,拥有重要的知识产权或科技成果转化,在“开展产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提升我国产业基础能力;以颠覆性技术和前沿技术催生新产业、新模式、新动能,发展新质生产力;推动创新链产业链融合,提高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成效;提升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加快推动数字化转型和技术改造、提高企业国际竞争力”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6)积极投身世界一流期刊建设、科学技术普及、国际科技人文交流、科技咨询服务、“科创中国”、科技人才举荐等工作。
对于科技成果特别突出的企业科技专家、优秀青年专家可适当放宽条件。
(四)年龄和身体情况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年龄不超过60周岁,优先推荐45周岁以下青年专家,注重推荐女性专家。
2.长期在科研一线工作,具有较强的责任心,身体健康,具备履行评审工作的意愿和能力。
二、有关事项
(一)已在库的专家无需再次推荐。省科协在向中国科协推荐的同时将择优纳入“辽宁省科协科技人才奖项评审专家库”。
(二)专家仅需通过单一渠道推荐,无需多渠道推荐。已在库的专家无需再次推荐。专家本人可通过“短信验证”方式登录系统,查看是否存在“评审专家”身份,确定本人是否已入库。
(三)实行限额推荐,我校限额5名。
三、专家主要的权利与义务
(一)权利
自愿选择是否参与中国科协科技人才举荐和表彰奖励评审工作。按规定获取与评审工作相关的材料、劳务报酬等。获得电子聘书,作为参与中国科协评审工作的“唯一”身份认证和荣誉标识。根据评审工作质量,经本人同意后,由中国科协培训和人才服务中心推荐至有关单位作为专家。
(二)义务
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评审工作纪律及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技术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不得泄露评审内容、过程及结果等重要信息。严格履行回避要求,独立开展评审工作,客观、公正做出判断并提出评审意见。不得委托他人代评等。五、材料报送及联系方式(四)工作流程
四、报送要求
专家本人实名注册、登陆“中国科协智慧科技人才评审系统”(http://kecaihui.cast.org.cn/login),在线进行诚信承诺,填写个人简要信息、科研能力和学术水平等有关内容,凭“推荐码”提交至省科协。“推荐码”请向科研处获取。曾使用过系统的专家无需重复注册,可通过“短信验证”方式直接登录系统。
请单位于10月10日前,将《推荐中国科协科技人才举荐和表彰奖励评价专家汇总表》(含电子版)报送至科研处。
联系人:周园园
联系电话:86592983 18604013210(同微信)
附件:推荐中国科协科技人才举荐和表彰奖励评价专家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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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处
2024年7月4日
附件
推荐中国科协科技人才举荐和表彰奖励评价专家汇总表 |
推荐单位(盖章): | 推荐单位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民族 | 政治 面貌 | 出生日期 | 工作单位 | 行政职务 | 专业技术职务 | 学科 | 研究方向 | 行业领域 | 是否 为院士 | 本人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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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工作单位写全称; 2.学科按照《国家标准学科分类与代码》(GB/T 13745-2016)填写目前从事的一级和二级学科名称,如:化学—分析化学; 3.行业领域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填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