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师范大学旅游管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
发布时间: 2024-09-12 浏览次数: 10

 为大力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鼓励在校研究生专心完成学业,在科研事业中取得成就,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辽宁省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和《沈阳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为做好我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评选要求

(一)以公平、公正、公开、择优为原则,严格按照《沈阳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组织评选。

(二)科研成果及各类奖励奖项应严格按照实施细则中的要求进行认定,不符合要求的奖励奖项不得计入评审条件中,填写相关表格时也不得填写。

(三)每次评选工作都应及时通知到每一名研究生。

二、评选范围

我院在读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优秀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以下几类硕士生不在评选范围之内:定向及委托培养的研究生;延期毕业的研究生;港澳台及外国留学研究生。

三、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及国家各项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突出,发展潜力突出。

(一)学风端正、学习刻苦,学习成绩优秀,在学期间无不及格科目。

(二)科研能力突出,参评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有以沈阳师范大学为署名单位、本人为第一作者被SCI、SSCI、EI、CSSCI收录的高水平学术论文。

2.有以沈阳师范大学为署名单位、本人为第一作者在国内外学术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增刊、论文集除外)。

3.有以沈阳师范大学为署名单位、本人为第一作者的调研报告、实验报告、案例分析等被实践单位或行政部门采纳,并发挥实际作用的。

4.有以沈阳师范大学为署名单位、本人为副主编以上(含副主编)的学术著作。

5.有以沈阳师范大学为署名单位,本人主持的校级(含校级)以上科研立项。

6.结合本学科、专业获得发明专利授权或重要的实用新型专利,专利归沈阳师范大学所有。

7.参加校级以上(含校级)科研竞赛或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或相对等奖项)以上。

8.艺术、体育类研究生参加省级以上(含省级)比赛、展演获得相应奖励的。

四、评选办法

严格以《旅游管理学院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量化管理考核方案(试行)》(附件一)为重要参考依据,总成绩相同时,按下列附加条件进行排名:

(一)全面发展,综合能力突出,积极参加各类文化、体育活动,社会实践活动,并取得优秀成绩。

(二)积极参与研究生自我管理工作,在各级研究生会中担任部长级(含部长级)以上工作。

(三)团结同学,在同学中有较高威望,研究生学习阶段曾获得过校级以上奖励。

研究生的各类科研成果及获奖奖项在同类奖学金申报中不得重复使用。

将考核结果上报旅游管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评议,按照得分高低进行排序,确定拟申报人选名单,与此同时将拟申报人选名单公示5天,无异议后,上报学校。

                           

旅游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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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旅游管理学院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量化管理考核方案(试行)

 

为了规范我院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管理工作,激发研究生学习和研究的积极性,为校、院两级研究生各项的评审推荐工作提供准确的参考依据。同时,通过量化考核的管理模式,实现学院研究生日常管理的规范化,从而全面提升我院研究生的培养质量。为此,根据学校研究生处的相关管理规定并结合我院研究生管理工作的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第一条考核原则

1. 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2. 充分尊重研究生培养特点的原则;

3. 全面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的原则;

4. 密切结合旅游管理学院实际的原则。

第二条考核量化的体系设置

1. 量化综合考虑课程学习成绩和科研成绩

2. 学习成绩考察学生入学后至评奖前的在校期间所有课程成绩。课程学习成绩量化比例为30%,采用课程平均分乘以量化比例进行计算。若成绩计为百分制,则按实际得分计算;若成绩为五分制,成绩为“优秀”按90分计,成绩为“良好”按80分计,成绩为“中等”按70分计,成绩为“及格”按60分计,成绩为“不及格”按0分计。若研二、研三年级学生同时报名竞选时,对课程学习成绩的考察方式为统筹两个年级的所有课程进行总排名。

科研学术成果量化比例为70%,包括学术论文及学术著作,科研项目,科研竞赛、技能大赛获奖,调研、实验实践、案例分析报告,知识产权等,采用总分乘以量化比例进行计算。

第三条科研量化考核的内容

1. 学术论文及学术著作

量化比例为30%,满分为100分,取5项突出成果计算,第一署名单位和作者均属沈阳师范大学

1)学术期刊论文

SCI二区、SSCI、EI、A&HCI、学校认定的A类期刊100/篇;

学校认定的B类核心期刊60分/篇;

CSSCI、CSCD、ISTP收录的论文40分/篇;

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北大版)、CSSCI扩展版20分/篇;

中文一般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出版论文集5分/篇,非学术报刊上发表与专业相关的其他文章3分/篇,杂文、随笔等公开发表的文章2分/篇。

如有在以上期刊的增刊上发表的论文,则分别按上述分值的50%计算。

凡论文成果,2人合著按7:3计分, 3人合著按7:2:1计分,第4名及以后不计分,但在并列取舍时可作参考。

特别说明:

著作和论文等成果中,合作成员中有导师的,导师不计入成员,如:论文作者为两人,其中第二作者为导师,则视为独立作者进行计分。

科研论文第一作者和奖学金申请人单位应明确为沈阳师范大学,否则不加分

参评文章必须是本专业的学术论文,且第一署名单位必须是沈阳师范大学;每篇论文不得少于3个版面;并且在中国知网收录;如同一作者(指第一作者)在同一期刊同一刊次上发表多篇论文的,则第二篇乘以系数0.5,第三篇乘以系数0.3,第四篇以后不计分;鼓励在高级别刊物上发表文章。

中文核心刊物以下级别的期刊发表的文章最多计4篇(计分不超过20分)。严禁为评奖而刻意花钱发表文章的现象,如有发现将取消其参评资格。

2)论文转载

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篇目收录的每篇加10分,论点摘编的每篇加20分,转载达3000字及以上在原论文期刊得分基础上每篇加40分。

被人大报刊复印资料、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论点摘编的每篇加10分,转载达3000字及以上的每篇加20分。

3)学术著作

①学术著作按出版社级别评分,在学校认定的八家出版社出版的学术专著100/部,列为国家“十三五”或“十四五”统编教材的著作80分/部;

②其他国家级出版社出版的学术专著60分/部,国家级统编教材40分/部;

③省部级出版社出版的学术专著30分/部,省级统编教材20分/部;

④其他出版社出版的学术专著15分/部,统编教材10分/部。

说明:署名为第一的合著按上述分值的60%计算,署名为第二的合著按上述分值的30%计算,署名第三及以后共占10%,再按负责人签字、培养单位盖章证明的参研分量计算成果评分。

4)学术会议论文

①参加国家级本专业的学术会议并提交交流论文,收录会议论文集者,或会议论文获奖者,每次加10分;

②参加省、市级本专业的学术会议并提交交流论文,收录会议论文集者,或会议论文获奖者,每次加5分;

③参加校内组织的学术会议并提交交流论文,收录会议论文集者,或会议论文获奖者,每次加2分。

说明:会议论文仅计算第一作者。

2.科研项目

量化比例为10%,满分为100分。

参与老师课题研究的仅计算3项主要课题,并且总得分不得高于30分。

1)研究生主持和参与纵向课题

①国家级项目总分100分;

②部省级重点(大)项目总分50分,部省级一般项目总分30分;

③厅、市级项目总分20分,校级项目总分5分,院级科研立项3分。

计算方法:

每个项目权重为1,按项目文件(交复印件)所列人数计算分值。

若项目承担人为2人,负责人占权重0.65,第一主研占权重0.35。

若项目承担人为3人,负责人占权重0.6,第一主研占权重0.3。第二主研占权重0.1。

若项目承担人在4人以上,可由项目负责人确定权重比例进行计分。

特别说明:

如果是学生参与导师或其他教师上述纵向课题的,则最高乘以0.2

2)研究生主持和参与横向课题

纳入学校科研处管理的横向课题,每项总评分按横向课题经费金额/万元进行计算,研究生参与导师或其他教师横向课题的,则最高乘以0.2。

3.科研竞赛、技能大赛获奖

量化比例为10%,满分为100分。

1)部奖级、辽宁省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辽宁省科技进步奖一等100分,二等80分,三等50分。

2)省教育厅人文社科优秀成果奖一等50分,二等30分,三等15分;

3)沈阳市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科技进步成果奖一等30分,二等20分,三等15分;

4)全国性一级学科学会(协会)、省一级学科学会(协会)成果奖一等3分,二等2分,三等1分。

5)参加挑战杯等专业竞赛的:

获得国家级一等奖加50分,二等奖45分,三等奖40分;获得省级一等奖30分,二等奖25分,三等奖20分;获得市级一等奖20分,二等奖15分,三等奖10分;获得校级一等奖10分,二等奖5分,三等奖3分。

说明:

1)优秀奖为三等奖的50%;

2)不分等级的奖励,视为同级类二等奖;

3)集体获奖成果按下列权数计算:2人合作按7:3计分,3人合作按6:3:1计分,4人合作按6:2.5:1:0.5计分,5人合作6:2:1:0.75:0.25按计分。

4.调研、实验实践、案例分析报告和其他学术活动

量化比例为10%,满分为100分。

以沈阳师范大学为署名单位的调研报告等应用对策性成果,能提供下列采纳单位盖章的成果复印件、成果采纳证明或使用证明:

被中央、国务院采纳或领导批示的总分值100分。

被部省级部门或政府采纳或领导批示的总分值50分。

被厅(司局)市级部门或政府采纳的总分值20分。

被县级政府采纳的总分值10分。

本条成果合作参与的,2人合作按7:3计分,3人合作以7:2:1计分,第四作者起不计分。

5.知识产权

量化比例为10%,满分为100分。

涉外专利申请受理10分/项,授权50分/项,转让30分/项;

发明专利申请受理10分/项,授权20分/项,转让15分/项;

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受理2分/项,授权2分/项,转让3分/项;

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受理2分/项,授权4分/项,转让3分/项;

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受理2分/项,授权2分/项,转让2分/项;

2人合作按7:3计分,3人合作按7:2:1计分,4人合作按6:2:1:1计分。

主持制定产品国家标准30分/项,主持制定产品行业标准15分/项;参与制定标准以字数适当计算。

6.补充说明

1)所有参评成果,都必须是以我校为依托单位或署名单位的成果;

2)除有明确规定以外,以上评分限参评者为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其它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可将非第一作者成果列为参考条件。

3)科研成果(论文、立项等)已经加分者,则院校级科研活动成绩中相关成果不再累计加分;

4)挂名参编著作或项目,没有参与写作者不计分;

5)用稿通知书、样稿、校稿都不计分,以发表的现刊为准;

6)为了鼓励多出高水平成果,各参评成果除了采用以上计分制以外,同时兼用等级优先原则,即在项目或是论文等评比时,如果有一名研究生的成果的等级高于其他学生(例如国家级高于省级,A+>A>CSSCI>中文核心>省级等),则该名研究生优先获得学业奖学金。

7)各参评同学对所提交成果有举证义务,即均需提供成果的原件。对抄袭、虚报、谎报成果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参评资格,并按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四条:其他

1.国家学金评选严格按照加分细则进行排名。

2.已经用于参评并获得过学业奖学金及国家奖学金的各项成果不能重复用于参评本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3.未尽事宜,评审委员会有最终解释权。

 



旅游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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